人格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词汇。它包含了多种含义:有时是指人品,与品格同义,这是从伦理道德出发运用“人格”一词时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价,比如说某人人格高尚,某人人格卑劣,某人没有人格;有时是指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这是从法学意义上做出的一般解释,比如说侵犯了某人的人格权。
心理学对人格也有自己的解释。心理学中的人格概念,更接近我们日常生活用语中的“性格”一词,如外向、内向、待人接物的方式以及情绪的变化等。作为心理学的概念,人格也是心理学中最难统一的概念,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汉语中的“人格”一词是从日文中引进的。日文中“人格”所对应的英文是Personality。从词源上讲,Personality来源于拉丁文Persona,其意指面具、脸谱。早在古罗马时期,一位戏剧演员为了掩盖他斜眼的缺陷开始使用面具,然后就有了这个词。因此,在古罗马时期,由词的本义而产生了人格的概念:别人眼中的我(或外在的自我)。除此之外,古罗马时期,人格含义还有:真实的自我;与工作相应的个人品质的总和;表示一个人的尊严和优势。而上述古罗马时期的人格都含有表现在外的“我”的意味,即“我”的行为表现。但要真正了解个体的行为,还要深入地去探究其内心世界,个体的内心世界是隐藏在外显行为背后不为人知的一面。所以人格应该包含:外在的人格,即个体表现在外被别人知觉和描述的方面;内在人格,即一些内在因素,可以说明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外在人格。
人格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复杂的统一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公认的人格概念。据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于1937年的统计结果显示,人格的定义已达50多种,人格的现代定义也有15种之多。人格定义的不同,反映了心理学家们对人格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的不同。总体说来,人格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总和式定义,也称罗列式定义,认为人格是个人所有属性的组合。这种定义一般采用“人格是……的总和”这种形式,通常不分主次和本质、非本质,往往容易扩大概念的外延。
第二,整合式定义,强调人格的组织性和整合性。
第三,层次型定义,认为人格不仅是有组织的,而且这种组织是有层次的,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排列,使人格特征层次分明,具有内在统一性。(www.daowen.com)
第四,适应性定义,强调个体对环境的适应,认为人格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独特的适应方式。
第五,区别性定义,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即独特性。
我们认为:人格是个体在其遗传素质与环境因素交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和独特的内在心理组织和外在行为模式的统一体。
首先,从人格形成发展的根源看,个体的遗传素质为人格发展提供了生物基础,各种环境因素(包括后天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为人格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遗传素质和环境因素对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作用不是分别发挥作用的,而是一种复杂的交互作用,共同影响着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其次,从人格的构成成分看,人格是个体内在心理组织和外在行为模式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内在心理组织是行为方式的内在根源,行为方式是内在心理组织的外部表现。内在心理组织包括个体的需要、动机、信念、价值观、态度等心理倾向性,它们是个体行为的动力系统,制约着个体行为的积极性和指向性。此外,内在心理组织还包括个体的情绪体验方式和认知方式(又称认知风格),它制约着个体的行为方式。
最后,人格是独特的。人格的独特性使得人与人之间可以相互区别开来,虽然人与人之间在某些心理或行为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但就人格整体而言,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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