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水磨老板屈服于政府压力和中间方劝说

水磨老板屈服于政府压力和中间方劝说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四川省政府、国民政府则从更高的角度,呼吁双方妥善解决矛盾,一方面要求水电公司给予灾民们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命令巴县政府、北碚管理局劝说民众,不要采取过激措施,毕竟富源水电公司是一个涉及许多民众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司,与民众生活、学校、单位、工厂工业用电密切联系。不仅政府出面协调,一些私营磨坊主的朋友也从中劝说,以促使双方让步。

水磨老板屈服于政府压力和中间方劝说

为了在博弈中处于有利地位,巴县梁滩河两岸农民灾民在私营磨坊主的组织下,采取“抱团”策略和悲情战略,不仅成立了被灾“富源水电公司梁滩河”请愿团,并发表悲情宣言[19]:“兴隆乡、六庙乡民众,也居斯土,抗战八年,咬紧牙关,出钱出力,未曾落后,即如今年征实,政府情不得已,而此次受灾之广,甚于日人之凶猛烧杀,颗粒无收,何能缴纳粮谷,故人民难有当买纳税之义务,而人民生命财产,国家当有保护之责,爰特由被灾农民组成请愿团,当向道各政府请愿办理。”这在重庆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引起了重庆行营、北碚管理局、四川省政府、巴县政府的重视。因为抗战时期内迁重庆的国民政府,对于重庆及其附近的民众诉求比较在意,与陪都社会稳定直接相关。

为此,无论是中央相关机关,还是地方政府都积极参与协调解决,而“灾民请愿团”和富源水电公司也各自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政府在企民矛盾方面,巴县政府、北碚管理局更倾向于辖地灾民的利益,明确要求水电公司就灾民请愿团提出的要求给予解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四月六日,巴县政府接到兴隆乡乡农会的呈后,县长卢迟勋转令北碚富源水力发电公司回复解决。同年十月二十二日,北碚管理局局长卢子英也令富源水力发电公司对于当年十月三日“为巴县兴隆乡梁滩河一带居民以商公司建厂筑坝影响农田组成请愿团诉追责任事呈件,请电力公司鉴核解决”。[20]虽然北碚富源水电公司是由卢作孚发起的,卢作孚也是政府要员,北碚管理局局长卢子英是卢作孚的亲弟弟,且北碚富源水电公司对于北碚民众的日常生活、北碚经济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卢子英也不得不考虑辖区受灾民众的利益,与灾民请愿团直接打交道的是北碚管理局和巴县政府。

而四川省政府、国民政府则从更高的角度,呼吁双方妥善解决矛盾,一方面要求水电公司给予灾民们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命令巴县政府、北碚管理局劝说民众,不要采取过激措施,毕竟富源水电公司是一个涉及许多民众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司,与民众生活、学校、单位、工厂工业用电密切联系。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月十四日,国民政府水利委员会出面协调。据呈以巴县兴隆乡梁滩河一带居民以该公司建厂筑坝影响农田组成请愿团诉追责任一案,补救工程希尽可能范围均予办理以息事端,水利委员会以“工酉寒印”文件称:“富源水力发电公司富碚字第307号呈暨附件均悉,查高坑岩上游筑坝,沿河受损失一案,本会前据该公司谭经理锦韬函请代为谋划各坝补救工程,经已派员实地勘查并令水利示范工程处派队实测,拟具改善工程计划,函特该公司查酌办理在卷,呈前情除电请四川省政府特饬巴县政府切实保护外,关于高坑岩上游沿河一带,各项补救工程仍希望参照实际情形尽可能范围迅予办理,以息争端。”[21]当年十一月五日,就“富源水力发电股份公司为巴县兴隆乡梁滩河一带居民以公司建厂筑坝影响农田组成请愿团诉追责任事,呈请四川省水利局鉴核”一事,四川省政府也做出批复:“已令巴县县政府会同北碚管理局查勘,明确拟具解决办法呈候办并责由该巴县政府严饬县属歇马乡、兴隆、凤凰等乡公所对该公司切实保护可也。”[22]十一月十一日,四川省水利局以“水字四第40702号”批示:“准予特甬巴县县政府严加防范,善为劝导,以免发生聚众暴行,惟查拦河累及两岸被淹田户。该电厂在兴工时,对于因拦河筑坝将来洪水时可能淹没田亩是否办理补偿或收购手续,本局不知悉,仰令详细报呈以凭核查。此批,附件存。局长:何北衡。”[23]十二月二十四日,水利委员会再次以“水新工字号第11302号”发文[24]:“……已令巴县县政府暨北碚管理局会同勘明,拟具解决办法呈候核办,并饬该县政府立令兴隆等乡乡公所对贵公司切实保护,去汔尚未据复,除再电令该府局迅遵前令妥办呈核外,先将经办情形复请查照等由,准此相应电请查照为荷。”(www.daowen.com)

不仅政府出面协调,一些私营磨坊主的朋友也从中劝说,以促使双方让步。面对私营磨坊主的要求,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六月九日,富源电力公司派张科员子琴会同新桥坝薛办事员泽普及梁滩桥杨办事员万里前往调查,据报该商计有磨坊一大间,碾磨四座,均位于梁滩桥下左侧,确有碾磨二座被淹没,其余两座并未被淹,且可照常工作,而磨坊亦并未受影响,该磨两座虽已被淹没,但梁滩桥及新桥坝堵水向本巴县政府所指定235.7公尺及230.40公尺之水位,从未超过,然该商仍以新桥坝现定之水位,与其大有损失并云因两水磨不能工作,无法生活早晚决将新桥坝插板破坏再向法院起诉等语,虽经薛杨二办事员向其一再解释,然迄无效果,为此谨将调查及交涉情形一并具报,究应如何,尚祈拟一妥办。[25]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月二十八日,吕思齐说:“查本人所有梁滩桥水磨因受水位影响稍受损失曾甬请贵公司补偿在案,兹经吕子方先生、但齐先先生、陈华台先生等从中劝说,过去一切均得谅解。贵公司为地方公用事业与其他之商业不同,自当尽力赞助以利进展,今自行设法改善,如平时所蓄水位不得超过巴县政府之规定水位,所受之仁和损失均与贵公司无涉,用特甬达即希查照为荷,此致富源水力发电公司。”[26]这些措施,使磨坊主吕思齐不得不让步,其他私营磨坊主也与水电公司进行协商,实事求是地解决所受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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