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分类与等级
1.运输收入事故的种类
现金事故:现金丢失、被盗、被抢劫。
票据事故:在印制、保管、发放、寄送、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含使用过的发送、到达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和印刷过程中的半成品)丢失、灭失、被盗、短少。
坏账损失:因失职造成的无法收回的运输收入进款。
2.运输收入事故的等级
运输收入事故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不足1万元。
大事故:损失金额1万元及其以上,不足10万元。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10万元及以上。
(二)事故金额的计算
1.现金、银行票据和坏账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
2.卡片式车票和印有固定金额的票据,按票面金额计算。(www.daowen.com)
3.区段票每张按剪断线最高额计算。
4.代用票按每组1000元计算。
5.计算机软纸票按每张1000元计算。
6.行李票、包裹票、客运杂费收据等未印金额的票据按每组500元计算。
7.各种货票、货运杂费收据等未印金额的票据按每组1000元计算。
8.对使用过的到达铁路客货运输票据事故的金额按上述相应票据计算。
9.对使用过的发送铁路客货运输票据事故金额,能确定运输收入实际损失的,按造成的运输收入实际损失计算,不能确定实际损失的按上述相应票据计算。
(三)收入事故的处理
发生运输收入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电告收入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及时组织破案。事故发生后应于5日内向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提出“运输收入事故报告表”,并附责任人书面材料。重大、大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铁路总公司。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除经济赔偿外,可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一般事故由站、段处理,并报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大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处理,并报铁路总公司收入管理部门备案。
(四)事故的经济赔偿
发生运输收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赔偿,责任者无力赔偿的部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赔偿,收回的事故赔款列原科目,其中票据事故赔款列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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