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以正常模式运行时,动力传动系统内产生一个扭矩(除内燃机扭矩外)。在发电机运行模式下,电动机使动力传动系统内产生一个制动力矩,该制动力矩向后车轮施加制动力。
图6-2展示了液压制动力和能量同收式制动力的分配情况,前提是不存在不稳定的车辆状态且高压蓄电池能够存储电能。
图6-2 制动力分配
1-车轮上的制动力 2-制动踏板行程 3-可实现最大能量回收式制动力时的制动踏板行程 4-开始提供液压制动力时的制动踏板行程(响应行程结束) 5-加速踏板角度6-总制动力 7-液压方式产生的制动力 8-能量回收方式产生的制动力
能量回收式制动可通过动力传动系统向后车轮施加纵向力,它与横向力共同形成的合力不允许超过可传递的最大作用力,否则作用力传输就会中断且车辆进入不稳定状态。
因此,动态稳定控制系统持续监控后车轮的滑转率,并结合其他数据计算出相应行驶状况下的车辆稳定性信息。只有在行驶稳定的情况下,才允许通过动力传动系统制动。计算通过动力传动系统产生的制动力矩规定值时,动态稳定控制系统也会考虑到这一点。(www.daowen.com)
如果高压蓄电池已经完全充满,则无法继续存储电能。这种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无法进行能量回收式制动,但是很少发生。通过运行策略可确保在正常行驶期间留出充足的高压蓄电池储备量。也就是说,系统会反复从高压蓄电池获取能量,从而使其充电状态保持在特定范围内,即使在长时间下坡行驶过程中也能存储能量回收式制动产生的电能。
受工作原理所限,转速很低时电动机无法以发电动机模式运行。车辆即将停止前,还会断开自动变速箱内的液力变矩器锁止离合器。这两种情况都是车辆即将停止前无法实现能量回收式制动的原因所在。
表6-2总结了致使能量回收式制动受限或无法实现的特殊情况。
表6-2 能量回收式制动受限或无法实现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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