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季度检查要求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方式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2)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3)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4)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5)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6)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www.daowen.com)
7)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2.系统年度检查要求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1次。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3.年度检测与维修
(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
(2)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
(3)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4)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总数的10%且不少于50只的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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