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的倍数<20)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的遮盖作用,将燃烧液体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按应用场所及泡沫产生装置的不同,可以分为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和泡沫炮灭火系统等,如图3.8-1所示。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喷射形式不同,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和半液下喷射系统。
1)液上喷射系统是指将泡沫产生装置产生的泡沫通过导流装置的作用,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实现灭火的系统。它适用于各类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2)液下喷射系统是指将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通过泡沫喷射管从燃烧液体液面下输送到储罐内,泡沫在初始动能和浮力的作用下浮到燃烧液面实施灭火的系统。由于泡沫是从液面下施加到储罐内,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需要控制在2~4倍。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也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3)半液下喷射系统是将一轻质软带卷存于液下喷射管上的软管筒内,当使用时,在泡沫压力和浮力的作用下软管漂浮到燃烧液体表面,使泡沫从燃烧液体表面上释放出来实现灭火。它适用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2)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是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水供给设施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3)泡沫炮灭火系统是一种以泡沫炮为泡沫产生与喷射装置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有固定式与移动式之分。泡沫炮灭火系统适用于下列场所:
1)直径小于18m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2)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4)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5)飞机库。(www.daowen.com)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倍数为20~200)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取决于其发泡倍数和使用方式,当以较低倍数的泡沫扑救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时,其灭火机理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同;当以较高倍数的泡沫全淹没方式灭火时,其灭火机理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式系统及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全淹没系统是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一般用于小型场所。
(2)局部应用系统是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它主要适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固定位置且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3)移动式系统指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产生器可以手提移动,只能应用于较小火灾场所,或做辅助设施使用。
(4)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油罐,其系统组成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相同,一般选用固定式系统,且采用液上喷射形式。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油罐仅限于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10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倍数>200)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密集状态的大量高倍数泡沫封闭火灾区域,以阻断新空气的流入,从而达到窒息灭火。该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移动式系统三种类型。
(1)全淹没系统指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它特别适用于大面积有限空间内的A类和B类火灾的防护。
(2)局部应用系统指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它主要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也可用于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3)移动式系统由手提式或车载式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罐)、水带、导泡筒、分水器、供水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消防泵等组成。它主要用于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出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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