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土液化的复判方法主要有标准贯入锤击数法、相对密度复判法、相对含水量复判法和液性指数复判法等,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
8.5.2.1 标准贯入锤击数法
该方法是对可能液化土层进行标准贯入试验,获得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N,同时确定该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Ncr,当符合下式时则判为液化土:
(1)标准贯入锤击数的校正。当标准贯入试验贯入点深度和地下水位在试验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同于工程正常运用时,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按下式进行校正,以校正后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作为复判依据。
式中:N′——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
ds——工程正常运用时,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
dw——工程正常运用时,地下水位在当时地面以下的深度(m),当地面淹没于水面以下时,dw=0;
校正后标准贯入锤击数和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均不进行钻杆长度校正。
(2)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的确定。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根据下式计算:
式中:ρc——土的黏粒含量质量百分率(%),当ρc<3%时ρc取3%;
N0——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是指ds=3.0m、dw=2m、ρc<3%时的标准贯入锤击数,按表8-7取值。
当标准贯入点在地面以下5m以内的深度时,应采用5m计算。
标准贯入锤击数法适用于标准贯入点在地面以下15m以内的深度,大于15m的深度内有饱和砂土或饱和少黏性土需要进行地震液化判别时,可采用其他方法判别。
表8-7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
注: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设防烈度比相应的震中烈度小2度或2度以上定为远震,否则为近震。
8.5.2.2 相对密度复判法
当饱和无黏性土(包括砂和粒径大于2mm的砂砾)的相对密度不大于表8-8中的液化临界相对密度时,判为可能液化土。(www.daowen.com)
表8-8 饱和无黏性土液化临界相对密度
8.5.2.3 相对含水量复判法
当饱和少黏性土的相对含水量大于或等于0.9时,判为可能液化土。
相对含水量ωu按下式计算:
式中:ωs——少黏性土的饱和含水率;
ωL——少黏性土的液限含水率。
8.5.2.4 液性指数复判法
当饱和少黏性土的液性指数IL大于或等于0.75时,判为可能液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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