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城市轨道交通施工过程的实际环境影响,监控施工现场的环境行为,应在施工期进行定期常规环境监测。一是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施工期间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环境污染状况、生态损失情况及防治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为环境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环保措施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环境隐患问题,提出生态保护和控制污染的对策建议;三是提供环境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污染因子得到有效控制。
一、监测内容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其产生污染物的方式以能量损耗型(产生噪声、振动)为主,以物质损耗型(产生废水、污水、废气)为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对城市社会环境的影响为主(对居民出行、拆迁安置、土地利用、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等产生影响),以对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为辅(对城市绿地等产生影响)。
通过调查分析施工期工程性质及工点分布、作业方式等,识别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因子,确定施工期环境监测的主要影响因子,内容见表13.1。
表13.1 施工期环境监测内容
二、监测频次
施工期环境监测频次过少,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偶然性因素较大,不利于评价;监测频次过多,耗费较大的人力和物力。环境监测频次一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及环评批复要求执行,各项目监测频次见表13.2。
表13.2 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监测点、监测频次一览表
三、采样/监测技术质量要点
(一)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采集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废水/污水的水质情况,满足水质分析的要求。水样采集方式一般选择手工采样,采集沉淀池/排污口的瞬时水样。pH值应在现场完成测定,采样时,用文字定性描述水的颜色、浑浊度、气味(嗅)等样品状态、水面有无油膜等表观特征,并均应做现场记录,见图13.1和图13.2。各检测项目采样技术要求见表13.3。
图13.1 生产废水采样监测
图13.2 生活污水采样监测
表13.3 废水/污水监测项目采样/监测一览表
(1)对不同的监测项目,按选用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质量控制样品。
(2)采样前,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达到分析的要求;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质量应进行抽检验收,抽检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空白测定值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每批次水样均应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与水样一起送实验室分析,以判断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掌握全过程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的影响。
(4)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现场平行样品。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采样要求,凡能做平行双样(除pH、悬浮物、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监测项目也应采集现场平行样品,每批次水样应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品。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次水样至少做1 份样品的现场平行样品。当现场平行样品测定结果差异较大时,应对水样进行复核,检查采样和分析过程对结果的影响。
(5)根据采样点的地理位置和监测项目保存期限,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样品运输前应将容器的外(内)盖盖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减震材料分隔固定,以防破损。除防震、避免日光照射和低温运输外,还应防止沾污。同一采样点的样品应尽量装在同一样品箱内,运输前应核对现场采样记录上的所有样品是否齐全,应有专人负责样品运输。
(6)现场监测人员与实验室接样人员进行样品交接时,须清点和检查样品,并在样品交接记录上签字。样品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交接样品的日期和时间、样品数量和性状、测定项目、交样人、接样人等。
(二)大 气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要求执行。采样时,观测并记录气象参数和天气状况。具体监测情况见表13.4。
表13.4 大气监测项目采样/监测一览表
(1)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要求:
① 监测点应地处相对安全、交通便利、电源和防火措施有保障的地方。应优先选择排放源下风向周界外2~50 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或2~50 m范围内敏感点,见图13.3和图13.4。
② 监测点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有270°以上的捕集空间,不能有阻碍空气流动的高大建筑、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如果采样口一侧靠近建筑,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从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高度差的2倍以上,或从采样口到建筑物顶部与地平线的夹角小于30°。
③ 采样口距地面高度在1.5~15 m范围内,距支撑物表面1 m以上。有特殊监测要求时,应根据监测目的进行调整。
(2)采样过程:
① 每次采样前,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采样。
② 正确连接好采样系统,核查滤膜编号,用镊子将采样滤膜平放在滤膜支撑网上并压紧,滤膜毛面或编号标识面朝进气方向,将滤膜夹正确放入采样器中;设置采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参数,启动采样器进行采样。
③ 采样结束后,取下滤膜夹,用镊子轻轻夹住滤膜边缘,取下样品滤膜(如条件允许应尽量在室内完成装膜、取膜操作),并检查滤膜是否有破裂或滤膜上尘积面的边缘轮廓是否清晰、完整,否则该样品作废,需重新采样。
④ 记录采样起止时间、采样流量,以及气温、气压等参数。
(3)样品运输和保存:
① 样品采集后,立即装盒(袋)密封,尽快送至实验室分析,并做好交接记录。
②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在运输过程中应有相应的保存措施以防样品损失。
③ 样品到达实验室应及时交接,尽快分析。如不能及时称重及分析,应将样品放在4 °C条件下冷藏保存,并在监测方法标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称量和分析。
(4)平行样的采集及要求按照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执行。
(5)多点采样时,各采样点采样须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均应相同。
(6)采样器每次使用前需进行流量校准,采样前后的流量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优先使用恒流且具有累计采样体积功能的采样仪器。
(7)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管路,每月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其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长时间进行连续采样时,至少每周对采样系统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及时更换仪器防尘滤膜和干燥剂,一般干燥器硅胶有1/2 变色则需更换。
(8)采样结束后,检查仪器状态是否完好,清理仪器和附件,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9)遇到对监测影响较大的雨雪天气及风速大于8 m/s的天气条件时,不宜进行手工采样监测。
大气采样监测如图13.3、13.4。
图13.4 大气采样监测
(三)噪 声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要求执行。一般对于未开工的站点在周边敏感点监测其背景值(环境噪声),针对开工的站点在有敏感点的场界外监测场界噪声。具体监测情况见表13.5。
表13.5 噪声监测一览表
(1)环境噪声:
① 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www.daowen.com)
② 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处,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时,也可在敏感建筑物室内,距墙面或者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处,距地面高度1.2~1.5 m高,见图13.5。
图13.5 敏感点外噪声监测
(2)场界噪声:
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 m,高度1.2 m以上的位置,见图13.6。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 m,高于围墙0.5 m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见图13.7。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 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图13.6 场界外无敏感点场界噪声监测
图13.7 场界外有敏感点场界噪声监测
(3)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挡。
(4)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 m/s以下时进行。
(5)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站点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声级值(夜间时段)、背景噪声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
(四)振 动
施工期振动监测主要是针对站点周边敏感点,根据振动敏感点的位置和保护要求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环境振动监测,优先选择轨道交通下穿敏感点的作为重点监测点位。
(1)测量位置:测点置于各类区域建筑物室外0.5 m以内振动敏感处,见图13.8和图13.9。必要时,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
(2)拾振器的安装:确保拾振器平稳地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避免置于如地毯、草地、砂地或雪地等松软的地面上;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测量方向一致。
(3)测量条件:测量时振源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量应避免足以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其他环境因素,如剧烈的温度梯度变化、强电磁场、强风、地震或其他非振动污染源引起的干扰。
图13.8 环境振动监测(一)
图13.9 环境振动监测(二)
四、实验室分析技术质量要点
(一)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1)实验室空白样品:每批次水样分析时,空白样品对被测项目有响应的,至少做2个实验室空白,测定结果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对出现空白值明显偏高时,应仔细检查原因,以消除空白值偏高的因素。
(2)校准曲线控制:监测项目的校准曲线(包括工作曲线和标准曲线)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用校准曲线定量分析时,仅限在其线性范围内进行,同时须检查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校准曲线斜率、截距的统计检验和校准曲线的精密度检验。校准曲线需定期核查,不得长期使用,不同实验人员、实验仪器之间不得相互借用。
(3)精密度控制:精密度可采用分析平行双样相对偏差、测量值的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等来控制。监测项目的精密度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测定的平行双样相对偏差符合规定质量控制指标的样品,最终结果以双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报出;平行双样测定值均低于测定下限的,不做相对偏差的计算要求。
(4)准确度控制:准确度可选用分析标准样品、自配标准溶液或实验室内加标回收等方法来控制。监测项目的准确度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
① 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测定。
采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作为控制手段,每批样品带一个已知浓度的质控样品,与样品同步测定,且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不应与绘制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来源相同。如果实验室自行配制质控样,要注意与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比对,不得使用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标准溶液,须另行配制。
② 加标回收。
加标回收试验包括基体加标及基体加标平行等。
基体加标及基体加标平行是在样品前处理之前加标,加标样品与样品在相同的前处理和测定条件下进行分析。在实际应用时应注意加标物质的形态、加标量和加标的基体。加标量一般为样品含量的0.5~3倍,但加标后的总浓度应不超过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样品中待测浓度在方法检出限附近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加标后样品体积应无显著变化,否则应在计算回收率时考虑该项因素。每批相同基体类型的样品应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样品进行加标回收及其平行样测定。
(二)大 气
(1)滤膜使用前均需进行检查,不得有针孔或任何缺陷。滤膜称量时要消除静电的影响。
(2)取清洁滤膜若干张,在恒温恒湿箱(室),按平衡条件平衡24 h,称重。每张滤膜非连续称量10次以上,计算出每张滤膜的平均值为该张滤膜的原始质量。以上述滤膜作为“标准滤膜”。每次称滤膜的同时,称量两张“标准滤膜”。若标准滤膜称出的重量在原始质量±0.5 mg(中流量和小流量)范围内,则认为该批样品滤膜称量合格,数据可用。否则应检查称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重新称量该批样品滤膜。
(3)当TSP或PM10含量很低时,采样时间不能过短。对于感量为0.1 mg和0.01 mg的分析天平,滤膜上颗粒物负载量应分别大于1 mg和0.1 mg,以减少称量误差。
(4)采样前后,滤膜称量应使用同一台分析天平。
五、其他质量控制要点
(1)从事环境监测的组织机构、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设施等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等相关要求。
(2)环境监测项目所选择的技术规范、标准方法应在有效期内,标准方法应通过计量认证且具有相应的采样监测技术能力,监测项目标准方法具体见表13.6。
(3)为保证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应成立监测项目部,监测项目部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控报告组、实验室组和现场采样组。另外,还应配备应急组、后勤保障组、客户服务组、资料管理员等,并明确各小组相关职责。监测组织机构见图13.10。
表13.6 监测项目方法一览表
图13.10 监测组织机构图
(4)凡属于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可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校准,或自行校准、比对,合格后方可使用。计量器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校验、核查和维护。
(5)现场采样监测记录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情况下找出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并使采样监测、实验室分析工作在最接近原来条件下能够复现。
六、小 结
施工期环境监测,对掌握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等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一份完整的环境监测报告应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环境监测数据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要做到此点,必须做到:
(1)施工期环境监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的要求进行采样和监测分析,并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到位。
(2)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现行质量控制体系针对环境监测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避免每一环节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为保证监测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并对现场监测机构领导及职能部门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岗位职责。
① 监测设备:环境监测工作投入使用的所有监测设备均为国家、省计量院检定/校准后出具检定/校准证书的仪器;并按期间核查计划定期核查;在仪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校准;所有检查、校准和维护均有相应记录并存档。
② 监测方法: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所有监测方法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③ 监测过程:检测过程中采取全程序空白样、平行样、实验室空白、质控样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④ 监测报告:工程建设期间,监测完毕后,于每月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每季度提交一份环境监测季度报告,每年提交一份环境监测年报。环境监测工作结束时,提交环境监测总结报告,同时保留原始记录、数据等以便追溯。出具国家计量部门认可的监测报告,并执行三级审核制,第一级为检测人员之间的相互校对,第二级为各组负责人的校核,第三级为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的审核签发。第一级主要校对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仪器设备、分析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测试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校对人员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第二级主要校核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报告内容完整性、数据准确性和结论正确性。第三级审核报告是否经过了校核,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符合性,监测结果的合理性和结论的正确性。第二、第三级校核和审核后,均应在报告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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