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储罐区容量规定与布置要求

储罐区容量规定与布置要求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同一储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3。储罐布置不允许超过2排,主要是考虑储罐失火时便于扑救。②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储罐。

储罐区容量规定与布置要求

石油库的储罐设置应采用地上式,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覆土式、人工洞式或埋地式。储罐建成地上式,具有施工速度快、施工方便、土方工程量小、工程造价低等优点,与之配套的管道、泵站也可建成地上式,从而降低了配套建设费,管理也较方便。

1.储罐与储罐组

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储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储罐设计规范的要求。选用储罐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立式储罐,应选用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浮顶储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可以减少85%的蒸发损耗,从而减少油气对空气的污染,还可减少空气对油品的氧化,保证油品质量和安全。

2)储存甲类油品的覆土储罐和人工洞储罐,以及储存其他油品的储罐,宜选用固定顶储罐。

3)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地上储罐,可选用卧式储罐。

石油库的地上储罐和覆土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1)甲、乙和丙A类油品火灾危险性相近,储罐可布置在同一储罐组内,以便于统一布置消防设施;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不宜与丙B类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组内。

2)沸溢性油品在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容易从储罐中溢出,故沸溢性油品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同组布置。

3)地上立式储罐、高架储罐、卧式储罐、覆土储罐的罐底标高、管道标高等各不相同,消防要求也不相同,不宜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4)同一储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3

②浮顶、内浮顶储罐组不应大于600000m3

5)一个储罐组内储罐数量越多,发生火灾事故的机会就越多;单体储罐容量越大,火灾损失及危害也越大。故同一个储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

②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储罐组内的储罐数量不限。

地上储罐组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储罐不应超过2排。储罐布置不允许超过2排,主要是考虑储罐失火时便于扑救。

2)立式储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卧式油储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2.安全距离

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21-7的规定。

表21-7 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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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D为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D为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2.储存不同油品的储罐、不同型式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3.高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6m。

4.单罐容量不大于300m3、总容量不大于1500m3的立式储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可不受本表限制,但不应小于1.5m。

5.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按0.4D计算大于20m时,特殊情况下最小可取20m。

6.丙A类油品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覆土式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按0.4D计算,大于15m时,最小可取15m。

7.浅盘式内浮顶储罐与固定顶储罐等同。

3.防火堤(www.daowen.com)

地上储罐一旦发生爆炸破裂事故,油品会流出储罐,引发更大的事故。故地上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2)立式储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有效容积需要。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的实高不应低于1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计)。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如采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

3)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以防事故状态下油品到处流散。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在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阻油措施。

4)储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处于不同的方位上。

地上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2)对于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当固定顶储罐与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组内时,应取以上两款规定的较大值。

4)覆土储罐的防火堤内有效容量规定同上,但储罐容量应按其高出地面部分的容量计算。

立式储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1)当单罐容量小于5000m3时,隔堤内的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

2)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时,隔堤内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4座。

3)当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m3时,隔堤内储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

4)隔堤内沸溢性油品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5)非沸溢性的丙B类油品储罐,可不设置隔堤。

6)隔堤顶面标高,应比防火堤顶面标高低0.2~0.3m。

7)隔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4.储罐附件

立式储罐的进油管,应从储罐下部接入,以确保安全和减少油品损耗;如确需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储罐的底部。卧式储罐的进油管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储罐底部。

储罐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通气管等基本附件。

2)下列储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①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储罐。

②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储罐。

③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储罐。

3)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

地上储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储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拱顶储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为随时掌握罐内液位,进行自动控制,也为防止储罐溢油引起火灾、爆炸,地上立式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频繁操作的储罐宜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等于和大于1000m3的储罐尚应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有脱水操作要求的油罐宜装设自动脱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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