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集中地区的空气悬浮颗粒物大半都是细颗粒物。然而我国之前评价空气质量的API,即“空气污染指数”却没有纳入细颗粒物这一指标。1996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的大气环境形势,以其为标准得出的大气质量评级与人们的切身感受相违背,主要是由于评价因子和评价时间段需要调整。以前,我国的API监测指标只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沉降速度相对较快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也就是说,只有在很差的气象条件和大量污染物持续不断进入大气的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空气质量才会达到“轻度污染”。实际上,细颗粒物PM2.5是大气中粒径小于2.5μm的颗粒物,体积小到直径不到人们头发的1/20大小,所以它们沉降很慢。它们的直径与可见光波长更接近,所以它们对光散射更强。由于沉降更慢,对光散射更强必然导致其对雾霾天气影响更大。旧标准忽略了对雾霾影响很大的细颗粒物,因此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浓度无论有多大,空气状况仍有可能达到良好的标准。这就产生了大气质量评级与人们的切身感受相违背的现象。
2011年1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由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该文件第一次对细颗粒物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将飘尘改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并对PM10和PM2.5的测定方法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当时细颗粒物并没有列入控制标准,所以这个测定方法测出的结果只具有参考价值。
2012年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监测,加严了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的限值。但是,新标准中污染物限值的设置(细颗粒物的年均值为35μg/m3,日均值为75μg/m3)是参考WHO提出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目标值制订的,是否适用于我国还有待观察。环保部同时还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AQI与过去的API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将过去的API改为国际通用的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二是增加了O3、CO和细颗粒物这三个指标,原来的API三项评价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是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四是完善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将日报周期从原来的前一日12:00到当日12:00修改为0:00到24:00(与人实际感受中的一天相符),并规定实时发布SO2、NO2、PM10、CO、PM2.5、O3小时浓度和O3的8h浓度。(www.daowen.com)
事实上,多年以前我国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细颗粒物的监测工作,但并未大规模地进行系统研究,只是在部分地区个别点位进行了短期的研究,如气象部门在1994年建成三个国家大气成分本底观测站,分别在我国的北京上甸子、浙江临安和青海瓦里关,并在香格里拉、阿克达拉和金沙区域也建成三个大气成分观测站。2005年,又新建成了30个观测站,这些观测站都对细颗粒物进行了监测。虽然目前我们的监测技术已经不是什么问题,许多城市已经开始试点监测,但是现在监测工作还无法在全国展开,因为设备采购,操作人员培训等都还没有到位。新标准规定有条件地区可提前展开监测工作,最晚2016年所有地区都要展开监测工作,执行新标准。
为了比对各种监测方法的优劣,环保部参照美国认证的自动监测方法,以国标中规定的基准方法即手工称重法作为标准,对目前市场上的各厂家的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等比对结果出来以后,监测仪器的特点,适用范围和准确度等都明确了,环保部将会给出采购意见,最后地方可以结合采购意见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监测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