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的指标及限值
GB 17691—2005标准中规定了柴油机和燃气发动机的气态污染物、颗粒物和烟排放限值,ESC试验测定得一氧化碳、总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比质量,以及ELR试验测得的不透光烟度都不应超过表15-3中的数值。
表15-3 ESC和ELR试验限值
①对每缸排量低于0.75dm3,及额定功率转速超过3000r/min的发动机。
对于需进行ETC附加试验的柴油机和必须进行ETC试验的燃气发动机,其一氧化碳、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甲烷(如适用)、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如适用)的比质量,不应超过表15-4中的数值。
表15-4 ETC试验限值
①仅对NG发动机。
②不适用于第Ⅲ、Ⅳ和Ⅴ阶段的燃气发动机。
③对每缸排量低于0.75dm3及额定功率转速超过3000r/min的发动机。(www.daowen.com)
2.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的指标及限值
根据标准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排放污染物的指标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氮氧化物用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碳氢化合物以碳当量表示,如汽油为C1H1.85、LPG为C1H2.525、NG为CH4。排气中的CO是以体积分数的百分数表示,即%,HC和NO是以体积分数1×10-6表示。
标准中规定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和在用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5-5、表15-6所示。
表15-5 新生产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
表15-6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
注:第一类轻型车指总座位数不超过6个座,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的载客汽车;
第二类轻型汽车指GB 18352.3—2005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甲醇燃料现在执行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均是汽油的排放标准,由于甲醇燃料自身理化性质的特点如甲醇中含氧元素、碳链简单,种类单一,着火范围较汽油更宽等,甲醇燃料产生的HC和CO均比汽油的低,因此甲醇燃料比汽油更加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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