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比例车用甲醇汽油中甲醇的体积分数不超过30%,添加剂体积分数在2%~4%,其余将近66%~68%的体积分数还是汽油,低比例车用甲醇汽油组分油所适应的就是这部分燃料。由于低比例甲醇汽油还是以汽油为主体,因而,指标体系上应该相同于国标普通汽油,区别在与指标的限值上。
1.范围
在本研究性标准中规定了车用甲醇汽油组分油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所属产品仅可用于调配车用甲醇汽油,并且甲醇的体积分数不得大于30%。
2.定义
车用甲醇汽油组分油Constituent fuel in methanol gasoline for motor vehiCles。
用于调配车用甲醇汽油的烃类。
3.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低比例车用甲醇汽油组分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5-12。
表5-12 组分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续)
①不得人为加入甲醇、甲基叔丁基醚以及含铅、铁、锰的添加剂。
②有异议时,以GB/T 380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③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机械杂质和水分。在有异议时,以GB/T 511和GB/T 260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④有异议时,以SH/T 0693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⑤在有异议时,以GB/T 11132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⑥锰含量是指在组分油中以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形式存在的总锰含量。
4.检验规则(www.daowen.com)
组分油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以一次配制生产的组分油为一批,每批检验的取样不少于6L。
3)检验项目:辛烷值、蒸气压、馏程、水含量、铜片腐蚀、氧含量。
(2)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设计、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正常生产满一年时;
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性能指标,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油品中进行,抽样数量不少于6L,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后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本次型式检验结果不合格。
(3)取样
取样按GB/T 4756—1998进行,取4L作为出厂检验和留样用。
5.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及交货验收按SH0164—1992进行。
符合本标准的组分油在储存、运输过程中,要求系统洁净且不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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