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省政府把发展燃料甲醇和清洁(甲醇)汽车作为一项战略工作来抓,并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全面负责甲醇汽车产业化示范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化发展,省政府对甲醇汽油的产业化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省政府积极引导和鼓励承担省内燃料甲醇和甲醇汽车产业化示范的单位,以新能源项目落户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得到国家对高新技术项目在产品研发、孵化培育、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省政府对全省投入示范运营的各种甲醇汽车(包括新增的、更新的和在用车加装甲醇燃料装置的甲醇汽车、使用M15及以上比例燃烧甲醇清洁汽柴油的汽车)由省醇汽办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审核认可。按照地方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核发统一编号的“甲醇示范汽车”标志和“使用M系列比例燃料甲醇汽车”的标志,建立必要的信息资料档案,纳入产业化示范计划。
3)对2002年以后统一审核认可的使用(M15~M30)低比例燃料甲醇清洁汽、柴油的汽车按使用燃料甲醇的比例予以减征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通行费(不含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按优惠包缴方式缴费。
4)在产业化示范阶段,燃料甲醇生产厂、添加剂生产厂、燃料甲醇调配站和燃料甲醇加注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生产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产业化示范阶段的车用燃料甲醇生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生产,建档管理。凡按程序完成省级以上评审,列入省产业化示范计划内的科研和示范项目,加大国债资金的信贷支持。
5)在省政府的支持下,山西省低比例甲醇汽油全省统一由中石化加油站销售,使甲醇汽油有了固定、可靠的销售终端。(www.daowen.com)
山西省在晋中市进行甲醇汽车试点运行。晋中市甲醇主要为焦炉煤气制甲醇及少部分化肥联醇。甲醇年设计规划100万t,现有装置30万t,原料来源稳定,质量可靠。此外,甲醇燃料统一生产调配、配送。现有调配中心一个,年调配能力8000t,加注站11个。
试点使用吉利SMA7151K05M甲醇轿车,共150辆(其中一期100辆),预期最大单车行驶里程突破20万km,总行驶里程约2000万km。
晋中市对于新成立的使用甲醇燃料的经营业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优先审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注册登记。《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对于节能型交通工具给予的补贴。《关于加快山西省燃料甲醇和甲醇汽车产业化示范推广的若干措施》中应加大国债资金的信贷支持,以省调产资金为主,多渠道筹资,建立“山西省新能源—煤基代用燃料发展基金”,用于甲醇汽车的资金支持。
争取相关配套政策。对于此次承担试点的150辆甲醇汽车,申请暂缓收取其3万元/辆的经营权费;对于试点车辆的国道通行费用,申请政府予以减免;申请对于此次试点出租车享受包括燃油补助在内的现有出租车的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省经信委对试点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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