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是甲醇汽油发展较早较快的省份,从2003年陕西省政府正式提出研究发展甲醇汽油以来,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负责的“甲醇汽、柴油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厅,由环保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陕西省甲醇汽油的推广工作。此后,陕西省在宝鸡市、延安市、榆林市通过200多辆车辆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试点运行,试点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形成了总结报告并上报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4年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组织省内有关专家编写了陕西省地方标准《车用燃料甲醇》(DB61/T 351—2004)《车用M15甲醇汽油》(DB61/T352—2004)《车用M25甲醇汽油》(DB61/T 353—2004),并于2013年9月完成了对《车用M15甲醇汽油》《车用M25甲醇汽油》的修订。车用甲醇汽油调制中心的建设执行《油库设计规范》中国石化企业标准。车用甲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中国石化标准。
陕西省科技厅围绕甲醇汽油的研发安排了相关项目,其中“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甲醇车用清洁能源关键应用技术的研究”为省长专项资金,项目从陕西省醇醚燃料产业化政策、陕西省甲醇汽油产业化标准的体系、甲醇清洁汽油的常规与非常规排放污染控制技术、M85甲醇汽油冷起动系统、第三代汽车灵活燃料控制器的开发等多个方位,对甲醇汽油进行了深入研究,为陕西省甲醇汽油的推广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陕西省物价局“陕价价发[2005]179号”文件《关于甲醇汽油价格的批复》,对甲醇汽油参比当时市售普通汽油的价格作了明确规定。
1)道路实际运行试验阶段M15甲醇汽油零售价格为ZLM15-90号汽油3.88元/L、ZLM15-93号汽油4.11元/L。
2)为防止加油站点擅自随意向汽油添加甲醇,配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醇汽油,在试验阶段,以上价格在省环保局确定的定点加油站(车)执行,需在参加试验的加油站(车)上做明显标志,其他加油站点不得销售甲醇汽油。
3)汽油价格调整时,经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相应调整甲醇汽油价格。
2005年8月陕西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柴油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求《陕西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柴油工作方案》意见的函件,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将此方案报送了陕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10月15日陕西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柴油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陕西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油工作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陕推甲办函[2010]05号”陕西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柴油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求《陕西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油工作方案》的函件,恳请相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www.daowen.com)
陕西省物价局“陕价发[2011]81号”文件《关于我省甲醇汽油销售价格的通知》中规定:
1)甲醇汽油销售价格比照成品油价格鼓励办法执行,甲醇汽油与普通清洁汽油价格动态挂钩,随成品油销售价格调整而调整。
2)为了有利于市场推广,M15甲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同标号普通汽油每升低0.2元。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甲醇汽油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3)甲醇汽油与普通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按照甲醇汽油调制成本每半年核算一次,由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每年1月、7月将有关情况报给陕西省物价局审核。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关于对《陕西省新建与改建车用甲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陕质监标[2010]33号),2010年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商务厅在国家《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的基础上,参照有关省新建与改建车用甲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编制了,《陕西省新建与改建车用甲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陕西省推广使用甲醇汽柴油办公室同意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省各地市、区县以及主要的城镇、交通主干线、高速公路上建设甲醇汽油加油站147座。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陕环发[2010]81号)颁布了关于推广使用M15甲醇汽油的通知。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12月中旬在西安、宝鸡、汉中三市率先全面推广使用车用M15甲醇汽油。其中规定甲醇汽油销售要遵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销售企业必须是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批准征书》的具有合法资格的成品油销售企业。终端销售的M15甲醇汽油必须是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取得省环保厅批准的调制中心购入。各调制中心出厂的油品每批必须出具自检报告和售后承诺,没有质量自检报告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不准销售,一经发现,吊销经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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