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地区天然气汽车产业政策:醇醚燃料与汽车应用技术

地区天然气汽车产业政策:醇醚燃料与汽车应用技术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四川省、重庆市、西安市天然气汽车发展较早,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下重点阐述重庆市、西安市、四川省天然气汽车的激励政策。5)对改装的天然气汽车尾气检测合格后免征西安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并同意发放、张贴绿色汽车标志。这一政策对西安及全国的天然气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从延长经营期限上给予天然气出租汽车优惠。

地区天然气汽车产业政策:醇醚燃料与汽车应用技术

我国四川省、重庆市、西安市天然气汽车发展较早,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下重点阐述重庆市、西安市、四川省天然气汽车的激励政策。

1.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激励政策

重庆市把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扶持,把加气站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加以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渝府发[1998]40号”文件),其对天然气产业的激励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加气站所用天然气规定价格为0.73元/m3,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气价格只增加了0.01元/m3费用。

2)对加气站建设所需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需征用耕地的,按市重点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3)对加气站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竣工验收后,自投资之日起5年内免征其所得税。

4)免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电力补贴费按非电缆供电区域的用户征收。

5)对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售价,明确限制最高不超过1.30元/m3

6)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油、加气站可以合建,尽量减少消防安全问题,合理利用城区土地资源,减少建设投资等。

在以上政策下重庆市在推广天然气汽车(以下简称“CNG”)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CNG汽车总量仍然较少,加气站数量不足。为了加快重庆市CNG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步伐,进一步改善重庆市的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加大支持力度。具体如下:

第一,关于CNG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除了享受(“渝府发[1998]4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免收自来水、天然气增容费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中设计需开挖公路和搭接的项目,免收公路开口接线费(不含高速公路);造成路产损坏的,应按市物价部门审定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二,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新生产的CNG汽车或市交通委员会认定的定点改装厂改装的CNG汽车,在国家燃油税政策出台之前,按70%比例包缴年度养路费

第三,CNG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主要零部件(气瓶、压缩机、供气装置、脱硫脱水装置、售气机等)生产企业开发、生产的新产品,经鉴定后享受市开发新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

第四,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补贴公交系统的车辆更新资金和今明两年从环保专项(清洁能源)资金中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气站建设和新购、改装CNG汽车(含双燃料汽车)贷款贴息。市科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CNG汽车产品开发、设备检测等。

2.西安市天然气汽车激励政策

2001年7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发了《西安市关于大力发展天然气汽车产业的通知》,凡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有关天然气汽车建设的项目和产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加气站建设所用土地实行划拨,免收契税,其中需征用耕地的,按市重点建设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2)加气站天然气公司输配费采取激励机制的办法征收:2003年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按工业用气标准减10%征收,2004年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按工业用气标准减15%征收,2005年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按工业用气标准减20%征收,2005年以后全额征收。

3)加气站所需的原料天然气暂按不超过2.10元/m3销售

4)经审批认定的天然气汽车生产、改装及主要装置(气瓶、售气机、转换器、脱水脱硫装置等)生产企业可优先申请和获得“科技开发项目贷款”;其产品可视为西安市新产品,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5)对改装的天然气汽车尾气检测合格后免征西安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并同意发放、张贴绿色汽车标志。

6)对天然气公司供应加气站的原料气差,在2008年以前,由市政府财政每年给予相应补贴。

这一政策对西安及全国的天然气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在发展天然气汽车产业上陕西走在了全国同行的前面。(www.daowen.com)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文件(“市出字[2000]56号”)及(“市出字[2001]74号”)——《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关于对更新天然气/汽油双燃料出租汽车给予延长经营权期限的通知》。从延长经营期限上给予天然气出租汽车优惠。

(“市出字[2001]74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凡更新购置厂家原装生产天然气/汽油双燃料车辆,且符合进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车型条件的出租汽车,一律给予延长一年经营权期限的优惠政策。

2)更新排气量1.3L以上车型的天然气/汽油双燃料出租汽车,在继续享受原(“市出字发[2000]56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再给予延长一年经营权期限的优惠政策。

3)更新双燃料出租汽车办理上户手续时,必须出具天然气/汽油双燃料车型厂家的《合格证》,并在出租汽车正式营运一个月后,由经营者持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证书》《行车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延长经营权期限的手续。

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发[2003]6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加快出租汽车企业整合提高车型档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对在2003年底前拥有出租汽车数量达到150辆以上的企业,其所属车辆中在本政策颁布之日至2004年6月底期间更新的出租汽车,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执行以下新优惠政策。

1)对更新排气量1.3L以下(不含1.3L)单燃料(汽油)车型,在原10年经营期的基础上不予延长经营期;更新双燃料(天然气/汽油),在原10年经营期的基础上给予延长1年的优惠。

2)对更新排气量1.3L(含1.3L)至1.4L(不含1.4L)单燃料(汽油)车型,在原10年经营期的基础上给予延长1年的优惠;更新双燃料(天然气/汽油),在原10年经营期的基础上给予延长2年的优惠。

3)对更新排气量1.4L(含1.4L)至1.8L(不含1.8L)单燃料(汽油)车型,在原10年经营期的基础上给予延长3年的优惠;更新双燃料(天然气/汽油),在原10年经营期的基础上给予延长4年的优惠。

4)对更新排气量1.8L以上(含1.8L,不含普桑系列)车型,在原10年经营期的基础上给予延长6年的优惠。

优惠政策的相继出台,有力地推动了西安市天然气出租汽车的更新,促进了西安市的交通状况的改善与西安地区的经济的快速发展。

3.四川省天然气汽车政策

四川省是我国使用天然气汽车最早的省份,也是天然气汽车保有量最多,产业化最为成熟的省份,在天然气汽车发展的过程中,四川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优惠、扶持性政策,使四川省天然气汽车的发展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列。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加气站建设征用土地享受城市公用设施用地优惠;加气站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竣工投产后3年内所得税先征后返;减半收取供电贴费和水、气设施安装基金;凡通过城市管网提供原料气的加气站,按工业用气价格供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油、加气站可合建,尽量减小消防安全距离,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天然气汽车定点生产企业新生产或定点改装企业改装的天然气汽车,在国家费改税新政策出台前减半征收养路费;凡购置本省生产的天然气汽车,减半征收上户费和工商管理费。

3)定点的天然气汽车生产、改装企业以及主要零部件生产企业,围绕发展CNG汽车所兴建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率为零,开发生产的新产品享受四川省和成都市开发新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优化优惠政策;引进外资进行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和车辆改装的可享受省市利用外资优惠政策。

4)新购CNG汽车(含双燃料汽车)、在用改装为CNG汽车,加气站建设和定点零部件生产所需货款可享受部分贴息。

5)成都市环保局按国家有关法规征收的尾气超标排污费,专项用于改车货款贴息。

6)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同意向社会招标所得收益,专项用于CNG汽车的扶持资金。

7)经成都市CNG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其他清洁燃料汽车,如LPG汽车等,也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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