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汽车在我国发展较早,压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起步于1996年,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1996年12月在北京举办的国际电动汽车与代用燃料汽车展览会与技术交流会。在能源及汽车行业广大科技人员十多年的共同努力下,天然气汽车产业已经形成,应用天然气的车辆达到150多万辆,天然气的输送、净化、压缩设施设备基本建设齐备,加气站点网络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运行正常,在为国家节约大量石油资源的同时,有效地改善了地区大气环境,市场化应用效果良好,其产业化的发展过程值得研究、借鉴。
1999年1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建立空气净化工程的有关指示精神,由科技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机械工业局等有关部委在原有电动汽车和燃气汽车两个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洁汽车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1998年7月召开的“全国燃气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申请列入试点示范城市的各城市按照全国燃气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燃气汽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编写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燃气汽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认真审查了各城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并委托燃气汽车专家组对各城市进行了实地考察。专家组考察后认为,初选的12个城市基本符合试点示范城市的各项要求,并建议作为第一批试点示范城市上报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同意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西安、乌鲁木齐、四川省川中地区、广州、深圳、海南这12个城市和地区作为清洁汽车行动第一批试点示范城市,并批复各试点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在1999年4月6日召开的“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工作会议”上正式对外予以公布。(www.daowen.com)
鉴于清洁汽车行动试点示范城市已超出燃气汽车试点示范的范畴,今后各试点示范城市应在切实做好燃气汽车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按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燃油汽车清洁化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常规燃油汽车的清洁化等工作,保证“清洁汽车行动”总体目标的实现。
“十一五”期间,天然气汽车也被列入《国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继续组织实施涉及各种清洁能源汽车的重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包括天然气汽车在内的整车、零部件等关键技术,进一步促进了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我国天然气资源大规模开发及管道建设步伐加快使发展天然气汽车和加气站成为可能。根据我国天然气利用规划,近10年“西气东输”“陕京二线”等一大批输气管道及沿线城市燃气管道相继建成,我国大规模利用天然气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天然气加气站也逐步形成了网络。
2007年8月发改委出台了《天然气利用政策》,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并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天然气做燃气汽车燃料为优先类,提出了天然气利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控制并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天然气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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