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外天然气汽车发展政策倡导醇醚燃料与应用技术

国外天然气汽车发展政策倡导醇醚燃料与应用技术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各国政府鼓励天然气汽车发展的政策主要有两种,即燃料价格政策和财政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法律还规定向购买天然气汽车和改装天然气汽车的车主提供补贴和低息贷款。各国政府为刺激天然气汽车发展所制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刺激了天然气汽车的发展。

国外天然气汽车发展政策倡导醇醚燃料与应用技术

与天然气汽车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总的来说分为两类:一是严格限制车辆排放的法规;一是激励天然气汽车发展的优惠政策。

从限制车辆排放的角度来看,世界上形成了美国、日本、欧洲3个主要车辆排放限制法规体系。美国的车辆排放法规比较系统、完整,是当今世界上控制汽车排放污染物最严格的国家之一。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在1970年的“净化空气法案”基础上,立法通过了“净化空气法案修正案”。1992年又通过了“能源政策法”。这些法案不但规定了以后每年美国汽车排放污染物的逐年递减量,而且规定了美国政府机构和燃料供应公司等单位每年购买的代用燃料汽车数量和比例,从而为汽车代用燃料创造了一个官方的“授权市场”,推动了天然气汽车的发展。这个“授权市场”主要着重于政府车辆和私人公司的车辆。除了以上两条法规外,美国政府还开发了“清洁城市”计划以刺激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改装代用燃料汽车。另外,加利福尼亚州已经通过了一项在其整个市场上实行的低排放汽车条例,这将影响其未来的代用燃料市场。

日本政府对轻型货车尾气中氧化氮的排放量要求非常严格,禁止在主要城市的指定地区使用未经无氧化氮排放认定的汽车。

澳大利亚政府则规定联邦政府(包括政府下属的企业)所购买的新重型车中50%必须使用有益于环保的代用燃料。另外,联邦政府还鼓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采取同样的措施,来推广天然气汽车的使用。使政府在发展天然气汽车中,起到了带头的作用。

因此,制订严格限制汽车排放的法规,是发展天然气汽车的基础政策。这些法规在迫使汽车用户主动寻求解决汽车排放污染方法的同时,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机关和其他各有关单位必须拥有的代用燃料汽车的比例,从而促进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天然气汽车的发展。

鼓励天然气汽车发展的优惠政策,除了由政府制订严格的限制车辆排放污染的法规外,世界各国为发展天然气汽车还制订了一些激励政策。政府明确制订的中长期激励政策,将对企业进行商业投资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世界各国政府鼓励天然气汽车发展的政策主要有两种,即燃料价格政策和财政政策。

1.燃料价格政策

燃料价格政策是各国政府给予天然气汽车工业的最常见的优惠政策。世界上天然气汽车发展较快的国家,对于用做汽车燃料的LPG和CNG都给予减免燃料的消费税或给予特别优惠税的政策。

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对车用CNG和车用LPG免征燃料税,澳大利亚还对车用LPG免征州所得税;俄罗斯政府则规定用于发动机燃料的天然气,每立方米价格不得超过普通汽油价格的一半;而西班牙则只对用于公共交通的LPG减免消费税。这样就保证了用做汽车燃料的LPG和CNG的价格比同当量的汽、柴油低40%~50%,从而刺激汽车使用者改装和购买天然气汽车。

因此,政府部门通过长期对车用CNG和车用LPG实行消费税的减免,是保持气体燃料和汽、柴油之间差价的最佳方法,也是促进天然气汽车迅速发展的最基本的政策。(www.daowen.com)

2.财政政策

除了通过免征燃料消费税外,在天然气汽车发展的初期,世界上许多国家还对天然气汽车设备(包括汽车改装部件和加注站设备)实施特殊的优惠税收、税率和贷款等财政政策。

美国1992年能源政策法规定,对天然气汽车生产厂家、后勤服务机构、加气站以及改装后的天然气汽车实行税收和贷款方面的优惠。为加快天然气汽车改装的速度,这些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为1993年6月30日至2000年底,从2001年开始逐步缩小优惠范围,2004年取消全部优惠。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法律还规定向购买天然气汽车和改装天然气汽车的车主提供补贴和低息贷款。为此,1993~1995年间,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拨款达2500万美元。

意大利规定对改装后的LPG汽车实行免征3年道路附加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对LPG汽车免征消费税。

日本政府从1992年起立法,对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建设实行税制优惠措施,从1993年起,对天然气汽车实行与其他低公害车同等的税制优惠措施,对“生态站”的建设和运行实行补贴。另外还规定对于总重量在2.5t以下的轻型柴油发动机货车,改装为LPG汽车,可以获得10万日元的补贴。

加拿大政府则规定对于购买天然气汽车的用户提供1000加元的补贴;对于改装天然气汽车的车主,提供500加元的补贴;对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建设提供5万加元的补贴。各国政府为刺激天然气汽车发展所制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刺激了天然气汽车的发展。

3.研究和开发政策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能源研究和开发公司(ERDC)这一国家公司对天然气汽车技术的研制和开发进行投资。该公司在天然气汽车技术的研制和开发中,与天然气汽车企业密切合作,共同进行一些先进技术(例如优化汽车在行驶距离、空间和重量的设计等)的研制。在荷兰,所有的民间研究工作均在荷兰工业研究院(TNO)的协助督导下进行。在政府的鼓励下,荷兰国内多家厂商自行开发研制各种天然气汽车零部件,车用油、气双回路系统的制造与维修及加气设备的制造、测试、检测设备等均相当完备。

在日本,从1990年起,日本燃气协会接受通产省资源能源厅的“天然气汽车实用化调查”任务,其各种活动经费可享受二分之一的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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