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常用的政策手段主要有3种类型,经济上扶持、政策上优惠、法规上强制。
经济上扶持:在研发期间,政府给予较高强度资助,支持研究单位和企业,尽快开发出经济实用型电动汽车。资金上的大力扶持,为发展电动汽车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政策上优惠:对电动汽车的使用者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让用户得到使用上的实惠。政策上的优惠是对发展电动汽车的有力推动,它给生产者和使用者提供了开发和购买的动力。
法规上强制:一方面,在合适的时间、地点,对燃油汽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排放实行限制性法规;另一方面,制定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计划。法规上的强制,特别是关于严格限制燃油汽车尾气排放的相关法规,是对发展电动汽车的直接促进。(www.daowen.com)
美国对电动乘用汽车的补贴是采取税额减免的形式,购买的汽车电池蓄电量达到5kW·h可减免税额2500美元,每增加1kW·h又可再减免税额417美元,最高的总减免税额为7500美元,也就是相当于人民币1.6~4.8万元。累计销售量达到20万辆后再可延续减税一季度,以后每半年减半,一年后停止减税补贴。
日本混合动力车普锐斯销往美国,最初销价约2万美元,加州给予购买者2000美元的减税,即相当于车价的10%。第二代普锐斯得到3150美元的减税,累计销售量达到6万辆后再延续了减税一季度,如在2006年10月起的半年内减税额降为1575美元,2007年3月起的半年内减税额再降为787.5美元,至2007年10月1日起停止减税补贴。值得注意的是,普锐斯的省油率高达30%左右,减税补贴的最高时段也只有车价的15%。
日本也是采取减税的方式进行补贴。对混合动力车普锐斯的补贴是车辆税减半,购置税全免,与车价相比,总数不是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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