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提供的产品可以通过设置收费口排除不付费的消费者,而在一定运能以内多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可以忽略,显然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外部性的存在使得轨道交通项目的社会效益远大于其项目的财务效益,在票价收入无法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情况下,研究使其他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可以减少财政负担的问题。逐步建立轨道交通利益还原机制。
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提供的产品(客运服务)可以通过设置收费口排除不付费的消费者,而在一定运能以内多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可以忽略,显然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体现了收益外部化的特点。例如,轨道交通系统能缓解地面交通压力、减少污染、改善整个城市的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发展,进而使全体市民间接受益,轨道交通能带动沿线房地产升值,增加沿线商业、娱乐、广告等各类商家企业营业额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正外部性的存在使得轨道交通项目的社会效益远大于其项目的财务效益,在票价收入无法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情况下,研究使其他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可以减少财政负担的问题。
逐步建立轨道交通利益还原机制。我国现在碰到的问题是政府出资修建及补贴运营亏损,轨道交通系统成为政府财政的极大负担,而其所带来的外部效益,如房地产的升值带来的效益并没有被政府所获得。轨道交通的开发对土地级差效应影响较大,为沿线房地产带来较大的增值收益,如何建立机制把房地产收益转换用于轨道交通系统进一步发展,值得探讨。例如,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线路向郊区延伸,政府有必要提前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利用土地级差获取增值收益,或者通过适当增收房产交易费用等途径,获取房地产增值收益,以及适时开征轨道交通专项税费,调整部分已收费项目的用途,建立政府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基金,以利于轨道交通系统的良性发展。(www.daowen.com)
政府的转移支付是实现轨道交通项目外部效益内部化的重要手段,其方式过于单一,香港地下铁道运营模式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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