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分流的研究成果目前主要集中于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规范法学探讨和对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的历史经验总结两种维度,总的来说,国内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分流的研究成果总体分为三类:其一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及证据制度方面提出完善方向,该类观点主要是从刑事诉讼全局性入手对少年司法所涉及的诉讼领域进行全面阐述。其二,也有学者从合适成年人的社会参与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分流引入社会力量,预防分流风险以及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其三,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制度,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规范之中,也有学者提出构建符合国情的少年司法制度以弥补现阶段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分流的不足。在制度研究层面,现有研究成果全面细致,均对刑事司法分流的现实问题给予理论回应,并对制度的顶层设计提出完善构想。但是,多数学者的研究忽略对刑事司法分流实际运行效果的评估和少年司法的可操作性问题,仅从学说理论中探讨司法实践问题,而未能及时获取第一手经验资料,致使现有研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国外可供借鉴的同类研究,如德国法律规定对轻罪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日本的刑事诉讼程序对分流则赋予检察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英国在未成年人司法方面最早实行“合适成年人”制度并逐步形成少年司法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开展试点的司法分流项目正是学习借鉴的英国经验。美国的“量刑调查报告制度”与当前合适成年人所做社会背景调查报告并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司法分流建议有可比之处。基于上述国外的理论研究,国内较多的比较研究均是在吸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主张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应当借鉴的经验藉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虽然比较研究能够为完善少年司法问题提供较多的解决思路和完善路径,但是理论终究要回归实践进行检验,比较法的研究视野在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特点方面往往出现较大的本土局限性。(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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