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证职业教育经费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物质基础。发达国家虽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十分重视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采取多种渠道解决职业教育的经费。例如,日本通过的《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职业训练法》等法令,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各自对职业教育经费负担的比例,对公立职业学校的拨款办法以及对私立职业学校的补助办法。其他发达国家也通过政府和产业部门、厂矿企业、团体、个人等多种渠道对职业教育进行投资。
《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这些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各级政府财政拨款
根据《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政府举办的职业教育机构所需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生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教育的财政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尽管我国政府在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仍不能满足职业教育日益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同时,也要注意开源节流,加强经费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克扣职业教育经费。
(二)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费
企业是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之一。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费是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之一,企业不仅要对在职职工进行在职培训,而且要对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企业应当承担对这部分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企业对职业教育投入是对劳动者智力和技能的一种开发性投入,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又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因此,这种投资实际上是一种生产性投资。一个真正的企业家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www.daowen.com)
(三)开征教育附加费
受国家财力限制,我国多数地区职业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渠道,增加投入。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费,专项或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业教育不失为一个重要途径。此外,各地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依法开征用于职业教育的附加费。
(四)适当收取学费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同时按不同情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标准。职业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除外)是非义务教育,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是十分必要的。但向学生收取杂费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培养成本,又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能搞“一刀切”。二要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同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并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三要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
此外,还可以利用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贷款、校办企业和社会服务的收入、接受的捐款和资助等,增加职业教育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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