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目的并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描述,把它置于教育目的的体系之中会看到其更加丰富的内涵及其指导意义(如图3-2所示)。
图3-2 不同层面教育目的示意图
教育目的(Aim),通常指的是国家总的教育目的,即国家对教育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总要求。各种类型的教育,各级各类的学校,无论培养什么社会领域或哪个层次的人才,都必须使其培养对象符合国家的教育目的。因此,教育目的对所有学校和其他办学实体都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我国现行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教育培养人才的共同要求和基本标准。不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还是成人教育,都要在教育目的的规范下,各有侧重地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才。从教育的主要功能来看,基础教育属普通教育,是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职业教育属技术运用为主的专门教育,主要面向生产、建设、服务一线,培养和训练技术工人、技术员、管理人员及其他熟练劳动者;高等教育属于高层次的专门教育,培养研究、设计、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高级创新人才;成人教育面向需要学习或不断补充知识的成年学员,开展广泛的教育与培训。职业生活贯穿每个人的一生,在学校获得学历或文凭固然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不断更新知识,开拓职业空间,提升职业能力,大力发展以成人为对象的职业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基石。(www.daowen.com)
至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Goals),则必须确定对培养人才的特殊要求和具体标准,不能简单套用总的教育目的。因为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布局和结构是由社会不同的职业领域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要所决定的,同时职业学校在制定其培养目标时还必须考虑学生的志向、兴趣和能力倾向等个性特点,使之更为具体、明确。如果流于一般,没有特色,也很难保证其培养人才的质量。
当然,只有把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进一步转化为职业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的目标,以至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Objectives)及其教学过程中各项子目标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也才能达到教育目的的总要求。具体的教育目标应该表现为直观可测的活动行为,只有诸多有序的教育行为渐次积累,较高层次的培养目标、教育目的才能实现。需要说明,目标与目的有习惯上的区别,相对而言,目标比目的更具体,易于把握。有人这样描述:你能测量目标,而不能测量目的,但必须领会目的。所以,教育目的对教育实践具有方向性的引导作用,适用于一个较长的时期。而教育、教学目标则为师生实现教育目的提供工具、方法和步骤等的指导,它往往是为一定的学校、专业、课程和个人设定的,容易在短期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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