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源于社会分工。原始社会衰落,奴隶制形成,原始的分工和阶级结合起来形成职业,成为社会地位的象征和个人生活的主要来源。《周礼·考工记》中载有:“周有六职,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直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异珍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地力以长地材,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工。”其中,百工已有玉人、陶人、矢人等之分;医生中也有食医、疾医、疡医(外科)、兽医之别。《周礼·考工记》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这就是当时职业大的分类以及对职业的认识。
随着行业的分化和技术进步,社会对职业技术人才需求不断增加,有关职业活动的教育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各行各业中全面展开。由于古代的学校是以传承伦理道德为核心、以培养官吏及其辅佐人才为目标,故与生产劳动处于相分离的状态。当时有关职业活动的教育,主要存在于生产劳动过程中。其中,以工匠技术教育最具有代表性,伴随经济的缓慢发展出现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教育方式。
(一)家传世袭
古代社会,农业是社会经济的主体。早期的商业、手工业基本是农业的副业,并未成为社会的主流职业。“以农为本”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传统的共识,一些丧失土地以经商或手工制作为生的人社会地位低于农民。由于古代生产技术含量较低,生产过程的“链条”较短,社会交往和人口流动较少,不论农民、商人、还是手工业者都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生产成员和劳动场所都与家庭密切相关。家长是劳动的组织者、劳动经验的拥有者,同时负有养育、教导子女的责任,父子世代传习,职业和身份也都形成世袭的传统。例如:长期以来,中医方面的一些秘方、秘诀和家传技艺,对外人不肯轻易泄漏,甚至在家族内部也采用嫡长一脉单传的方式,以免失去垄断权。这也许就是民间早期对知识产权自发的保护。
(二)师徒相传(www.daowen.com)
这是在生产发展的推动下,古代职业教育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一种进步。自古以来,从业人数较多的一些大的行业中,民间的能工巧匠为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多收徒传艺,诸子百家中的墨翟、木工的鼻祖鲁班和传授纺织技艺的黄道婆都是很有名的师傅。有的工匠还有著述传世,北宋著名建筑工匠喻皓著有《木经》,明朝黄成是杰出的漆工,所著《髹饰录》是现存古代惟一的一部漆工艺专著。古埃及汉穆拉比法典、古希腊的著作中都有工匠收养子教授技艺等方面的记载,中世纪的雄辩家、律师、医师等地位较高的人,也是通过师傅带徒弟培养出来的。
(三)学徒制
西方中世纪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工商业逐步壮大,工商业者取得了城市的自制权,形成新兴的市民阶层。相应的行业主为了保护本行业共同的利益,建立起了行会组织(始于11世纪末),徒工教育开始由原来松散的师徒行为成为了本行业的公共事业,并成为行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世纪行会的劳动者由师傅、工匠、徒弟三种身份的人组成。在英国的行会里,一般一个师傅只准一次带一个徒弟,徒弟在固定的师傅指导下经过7年见习才能转为工匠,工匠再经过若干年的游历、锻炼、提高技艺,拿出独立制作的得意之作,得到师傅的认可后,才能晋升为师傅。1567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工匠、徒弟法”,国家对学徒制作出规定、统一管理。我国宋代各行业学徒培训的办法由行会规定:包括收徒的礼节、数额、出师年限、业务标准、师徒的权利和义务,对准许收徒的师傅资格也有规定。又如清代温州丝织业规定:学徒先学织,后学染,每一户只许一人学染丝,每三台织机可以有两个学徒,未经正式拜师,不得为学徒。学徒年限为5年,出师后必须帮助师傅工作2年等。师徒相传的教育方式主要是在劳动过程中现场学习,由师傅指点,靠个人勤奋苦练。学徒制具有很强的行业垄断性,西方的行会对本行业进行控制,行业性突出;而中国则把血缘、地缘等关系掺杂其中。学徒制在工场手工业的时代臻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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