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最近,我校制定出《云南大学评选特别优秀毕业生试行办法》。
本报讯 为在毕业生分配中体现优才优用、择优分配的原则,促进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学生争做“四有”新人。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最近,我校制定出《云南大学评选特别优秀毕业生试行办法》。规定: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特别优秀毕业生称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理想、守纪律、品行优良。
2.大学四年主要课程(含马列主义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的考试和考查成绩优良、优秀成绩应占五分之四以上,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科研训练)有较高的水平
云南大学优秀毕业生座谈会
3.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
4.在校学习期间,一般应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www.daowen.com)
二、特别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应控制在人数的3%以内。
三、特别优秀毕业生,由班主任在广泛听取毕业生、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系党政联席会议和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共同审核并张榜公布,然后向学校推荐,由学校审批。
四、经批准的特别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五、特别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分配时可由本人在本专业调配计划范围内选择工作单位,必要时也可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单独分配工作。
(本文原载《云南大学报》1986年5月24日,原题为《我校制定出〈云南大学评选特别优秀毕业生试行办法〉 特优毕业生可在计划范围内选择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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