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982年11月29日,校办公会议对进一步办好《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以下简称《学报》)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同意下发科研处拟定的《关于办好“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的稿约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后,正式执行。
科研处拟定的稿约规定指出:《学报》是反映我校科研水平的一个窗口,起到向国内外交流学术活动的作用。实践证明,要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科学研究。办好学报,能够活跃学术空气,促进我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发展。我们一定要将它办好,争取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力争在1983年下半年向全国公开发行,并通过国际书店向国外发行。
党的十二大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应用科学研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据此,我校《学报》将优先刊登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论文及成果报告,要求具有先进性。同时还要刊登相当数量的具有学术水平的基础理论研究论文,要求具有新的见解。
《学报》公开发行后,每年定期出版四期。每期发表论文15~20篇,研究简报5~10篇。每篇论文限5000字左右,简报限1000字左右。来稿应将文章标题、作者姓名及内容提要译成英文。凡录用稿件力争在收稿后半年内刊出,稿费一般每篇最高为40元,简报每篇10元。超过规定字数者,稿费一般不加,如需抽印本者,付印前请将数量、篇目通知编辑部,但费用由稿费中扣除。《学报》不登讲义及科普文章。(www.daowen.com)
办好《学报》关键在于保证稿件质量。为此,特提出以下稿约规则(草案):一、所有稿件(包括自由投稿)必须由系、室、所学术委员会安排在系、室、所做一次学术报告,认真组织讨论。对论文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者必须认真考虑,以保证稿件的质量,并能活跃学术空气。二、经讨论修改的稿件,系、室、所学术委员会应提出审查意见。三、编辑部对所有稿件应按征稿要求,进行审查,达不到要求的,可提请作者修改。所有稿件(包括编委的稿件)一律需请同行专家进行复审。四、合格稿件由编辑部提交编委会通过,由主编、副主编和责任编辑签字后方能付排。小样排定后,先送作者初校、二校,最后由编辑部签字后,出版科才能开印。五、退稿需提出审查意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六、研究生论文一般只登摘要,并刊登指导教师姓名、通过日期。特别优秀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可按对一般论文要求改写刊载。七、凡在全国性刊物及学术论文集上已公开发表的稿件,本《学报》即不再刊用。
办好《学报》必须杜绝一切不正之风。编委会和编辑部对审稿人和审稿意见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编辑部的正常活动。但编辑部也要虚心听取读者、作者的意见。编辑部直接对编委会负责。编委会在校理科学术委员会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文原载《云南大学报》1982年12月15日,原题为《进一步办好〈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校办公会议研究了稿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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