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市政道路建设管理实践:哨关路安全保障措施

市政道路建设管理实践:哨关路安全保障措施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并报指挥部安全部审查同意后实施。指挥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安全费用及支付等条款。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措施投入不足的可以由工区项目部配足。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用电。

市政道路建设管理实践:哨关路安全保障措施

1.安全管理重点

根据工程施工安全特点,施工安全重点防护对象为:

①人员高空坠落;

②高空落物,物体打击人员或物品;

脚手架及贝雷架支撑体系的设计、使用、管理;

④立体交叉作业,隔离防护措施;

⑤施工建筑物防火;

⑥防触电、雷击等;

⑦场内外交通安全;

⑧设备、机械作业安全。

2.安全保障组织措施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生产是各工区项目部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区项目部不得以安全生产费用超出或不足为由,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责任制度

各工区项目部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向职权部门备案,从源头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安全过程控制

加强项目重点控制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有效性,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重大生产活动需上报工区公司相关部门及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对重大生产活进行监督管理。

工区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针对公路施工行业特点共性问题和特殊问题进行全方位、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通过检查预知危险,预防危害,及时排查处治安全隐患,使施工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各工区项目部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记录报指挥部安全监督处备案。指挥部每季度或半年对各工区项目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并加以整改落实,检查结果记入信用考评。

各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国家和省、地(市)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即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人人关心安全、注重安全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建设项目的环境和氛围。

4)安全费用管理

各工区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报指挥部审批。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并报指挥部安全部审查同意后实施。各工区项目部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经工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一同上报。指挥部安全部在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5日内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指挥部安全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按照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计量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的原则,具体按合同计量部规定实施。各工区项目部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实实在在用于本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或挤占;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精打细算,正确把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科学性,不得随意滥用。各工区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使用制度。指挥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投入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规定使用范围的支出等方面,进行验收签认,并对签认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安全费用及支付等条款。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措施投入不足的可以由工区项目部配足。发现工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工区项目部拒不改正的,指挥部可暂时停止工程款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指挥部安全部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投入不足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各工区项目部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的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等未投入使用的,指挥部不予计量支付。已计量支付的,在下次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各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超出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超支部分已含在投标报价总额中,不予单独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指挥部不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并由工区项目部承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的责任。

3.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1)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害

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电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私自接电或拆除设备电源线。

(2)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不设置防护网;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受到磨损破坏;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施工现场电线架设不当、拖地、与金属物接触、高度不够;电箱不装门、锁,电箱门出线混乱,随意加保险丝,并一闸控制多机;电动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不按规定高度搭建设备和安装防雷装置。

(3)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完成。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 接零系统及“三相五线制”;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用电。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得让无资质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现场临时用电的缆线不得随地面散落,应采用架空或地下埋设。架空的缆线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埋设的缆线通过施工便道处必须套防护套管,防止碾压破损漏电。所有线路的布置应整齐、合理,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设备应定期检查。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置路灯。机械维修期间,配电箱应挂设“机械维修禁止合闸”警示牌电焊机应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电焊作业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木板或绝缘脚板上操作,把线、地线等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品代替接地线,更换场地移动用电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施工现场临时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1 kV 以下为4 m,1~10 kV 为6 m。实际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增强屏障,并设醒目的警告标志。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如引入的电源为三相五线制时,在引入的第一级开关的零线端子处,做好重复接地,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同时从重复接地处引出,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施工配电系统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Z 6829—2008)]。电线穿坑、洞、棚或过路时应穿管保护,严禁乱拉乱扯把线等。沟槽内操作时使用的手把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 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不得超过12 V,露天装设的灯具,其灯口和开关要使用防水灯具,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2.5 m,碘钨灯具应在3m 以上,电线固定可靠,不得靠近灯具。职工宿舍、工具房照明及施工用移动式照明采用低压安全电源。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 kW 的动力电路,对于容量大于5.5 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低压干线的架设、配电箱、熔丝等要根据现场条件,依据规程规范进行布置,应设在干燥、通风、操作方便及常温场所,露天应有防雨设施。施工周期较长,用电设施较多的工程要有电气设计。所有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防火措施

(1)灭火器的配置:农民工宿舍、木工加工房、铆焊加工房、配电房、库房是必须配置灭火器的重点部位。(www.daowen.com)

(2)木工房、铆焊房、配电房、库房及堆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在显眼部位挂防火告示牌。

(3)气瓶应有防震圈、安全帽,存放地点有明显标志,有防火防爆措施。

(4)可燃与助燃气瓶安全距离应大于5 m,与作业距离大于10 m。

3)施工机具

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工作时,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不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机械,违章操作。

(2)物的不安全状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作或带病工作;传动带、砂轮、电锯以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未设安全防护装置;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电锯无防护挡板,手持电动工具无断电保安器;起重设备未设置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

(3)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措施

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试车。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按钮位置必须使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置;各入孔、投料口、螺旋输送机等部位必须有盖板、护栏和警示牌;作业环境保持整洁卫生。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多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操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作业规定:各类施工、加工机具自身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手持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电动工具,并装额定电流不大于15 mA、动作时间小于0.1 s 的漏电保护器,若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作保护接零。露天潮湿场所金属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一、二次应用接线并加罩防护,二次线应用线板、线鼻子接牢,露天存放应有良好的防雨、防潮设施。水泵、水泵等均应有保护接零。

4)高空作业防护: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人不安全行为:施工人员患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施工人员不注意自我保护,坐在防护栏上休息,在脚手架上睡觉;安全防护用品和材料不按规定正确安装和使用。

(2)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防护用品和材料质量不好,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气候原因造成的事故,如突遇大风、暴雨,夏季高温中暑晕倒坠落,冬季、雨季、霜冻打滑摔倒坠落;提升机具限位保险装置失灵或“带病”工作;洞口、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

(3)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在高处作业时,须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在地面2m 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在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项目部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000N 的力拉5min;冲击试验:用800N 重物体由3m 高处自由坠落悬空,检查合格的应做出合格标记。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的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要停止作业。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 kN。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4)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的要求。按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 3608—2008)实行三级管理。2~5m 为一级管理,由专业工班长负责;5~15m 为二级管理,由专业施工负责人负责;15m 以上为三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对该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应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因工作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行措施。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作业时,上下层间应隔离。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措施。高耸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作业人员高空使用工具时,为防滑落,应用绳子将工具系牢,牢挂在固定构件或人体上。进入高空或其他作业面时应排除作业面不安全因素方可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均应配备防滑鞋、工具袋、安全带、安全帽并应正确使用。

5)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前要有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搭好应上报验收。

(2)严格按规定选择杆件、零配件,按规定与构筑物连接,铺设脚手板,支设安全网和设置防护栏杆及马道。

(3)拆除时要清理脚手架上的杂物,设置警戒范围,自上而下地拆除,不许上下同时拆除作业。

6)物体打击伤害

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垃圾或向上递工具、小材料。

(2)物的不安全状态:拆除工程未设置警示,周围未设置护栏和搭防护隔离栅;缆风绳、地锚埋设不牢或缆风绳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稳、过多、过高。

(3)预防物体打击的措施:

为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高处和双层作业时,不得向上下抛掷料具;无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同时垂直作业;搬运重、大、长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或废料,必须放进工具袋或采取防坠落措施,严禁到处乱放,以防掉下伤人。施工现场临边、临空及所有可能导致物件坠落的洞口都应进行防护;起吊重物时,所采用的索具、索绳等应符合安全规范的技术要求,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容器集装,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防止物料散落伤人。

7)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吊装人员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作业人员穿越或进入吊装区域。

(2)物的不安全状态:起重机械超负荷或带病工作;吊装辅助机具存在缺陷;吊装区域没有设置警示范围。

(3)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措施:

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装区域要拉设好安全警示线;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当风力大于6 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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