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组织
哨关路工程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哨关路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全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日常工作。各工区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各工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作业班组、施工点,应当根据比例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对本施工队、作业班组、施工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地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辖区内的生产作业过程接受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为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管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工区项目部安全副经理为项目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按“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从事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制度
各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向所属从业人员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负责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通知精神,组织执行各级领导机关及当地党委、政府、指挥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命令;建立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布置、 检查、评比,总结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负责按法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组织清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和治理;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全体从业人员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救援;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部门和施工班组签订定安全责任书,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工区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度;安全生产评估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活动制度;操作规程挂牌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车辆、机械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备案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节假日值班制度;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控制制度;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业知识人员,积极预防疾病,建立传染病防治制度;其他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责任的落实
指挥部与各工区项目部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区项目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与各施工队之间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建设项目施工中,施工现场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并由指挥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指挥部应对项目参建单位进行施工安全信用评价。
工区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国际职业安全认证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施工特点,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各工区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均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证件)。特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各工区项目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动者履行职业保护义务。
严格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回收诸环节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办法》。工区项目部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当按规定按时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起重机械、架桥机等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取得验收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到期必须送检。指挥部、各工区项目部在工作、生活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和纪律,维护好尊严和荣誉,保护好人身安全和健康。与指挥部签订综治维稳责任书,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中,必须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做好稳定、和谐工作。
4.突发事件处置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各工区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汛期防洪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其他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和预防的单项施工应急预案(如桥梁施工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等)。
工区项目部在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分管人员报告;主要负责人或有关分管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尽最大努力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各工区项目部因组织事故救援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记录、标识或影像记录资料。救援工作结束后应保护好现场,以利事故的调查。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和指挥部相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
各工区项目部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区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档案;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档案;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事故隐患排查、处治及整改情况档案;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情况档案;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档案;职工违章处罚情况档案;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档案;伤亡事故统计、报告档案;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考核情况档案;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档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档案;各项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安全“三级教育”档案;技术交底档案;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档案;其他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www.daowen.com)
各工区项目部应当服从和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指挥部安全部门以及群众的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各工区项目部应当按月(季、年)向指挥部报送安全生产各类报表、资料、简报,认真处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各工区项目部应当及时传达国家、上级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通知的精神;及时通报(或报告)属地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各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应当公开,手机24 h 开机,以便及时联络。
6.安全绩效考核管理
1)安全绩效考核的执行方式
指挥部对各工区项目部所进行的各项安全检查,其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综合考评,同时按《云南省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评价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信用评价办法》记入信用考评,以云南建投滇中新区哨关路《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奖惩。处罚金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专用经费管理,用于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按本章违约处理规定执行。
2)安全制度考核
各工区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关责任制,制定具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除处驻地办、项目部(工区)5000~10000 元/处违约处罚金外,还要按《云南建投滇中新区哨关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工区项目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提供有效保护。违反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或行业职业健康规范、规定的,处违约处罚金1000~2000 元/(人)次,并责令改正。各工区项目部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和属地人民政府有关消防安全法规、规定,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防范不严的,视情节处违约处罚金1000~5000 元/(处)次,并责令整改。工区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做到人员、物资到位,制度、方案、措施完备、有效,具备可操作性,做到应急执行程序明确,应急联络渠道畅通,组织分工严明,演练结合实际,符合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实际。未建立相关应急预案的,处违约处罚金1000~5000 元/份;相关预案虽已建立,但预案不规范、不完善、责任人不落实、应急队伍未组建、应急储备资金、物资、机械设备不到位、未组织演练的,单项分别处违约处罚金1000~5000 元;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视情节处违约处罚金10000~20000 元/次。
3)安全行为考核
工区项目部管理责任范围内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分别处项目部(工区)1000~5000 元/人(次)违约处罚金: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作业的;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盲目、冒险施工的;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弃机、弃岗)的;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故意隐瞒不报的(除按本规定处违约金外,视情节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的;采购、使用不符合安全防护用品(具)质量要求物资、器材的;传达贯彻上级和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不及时的;违法驾驶(操作)车辆、机械的;违法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爆炸物品的;私存、私藏和非法交易爆炸物品的;爆炸物品挪作他用的;爆炸物品运输、存储、发放、使用、回收登记不清、账物不符的;危险源(油库、炸药库、易燃易爆气(固)体储存库、重要物资仓库)安全防范不到位的;危险源未作规范、醒目标志、标识的,在危险源安全红线内吸烟、用火、用电的;对重大危险源不按《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管控的;氧气、乙炔混存、混装的;施工过程中,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具)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行为。工区项目部管理责任范围内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处违约处罚金1000 元/人;持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擅自使用的,处违约处罚金5000 元/台(次)。
4)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各工区项目部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处治的,视情节处工区项目部1000~5000 元/处的违约处罚金;经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责任单位5000~50000元/处(次)的违约处罚金;对消极、拖延回复指挥部指令的按天数计算,每拖延一天处罚500 元。各工区项目部对重点控制性工程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擅自开工建设,没有上报工区公司和总包指挥部安全监管的,视情节处工区项目部5000~10000 元/处的违约处罚金。工区项目部管理范围内使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或行业标准安全检测检验规定的,处违约处罚金1000~5000 元/台(件),并责令限期整改。工区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用电安全管理规范、规定标准,违反规范、规定的,处违约处罚金1000~5000 元/处(次),并责令整改。工区项目部管理范围内施工作业工序、工艺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违反规范、规定作业的,处违约处罚金1000~5000 元/处(次),并责令整改。工区项目部施工作业场地的安排、布置,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违反本规定随意开展施工的,视情节处违约处罚金1000~5000 元/处(次),并责令改正。工区项目部在特殊季节(雨季、冬季)及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违反规定、规范施工的,视情节处违约处罚金1000~5000 元/次,并责令改正。从业人员驻地选址、建设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盲目建盖的,处违约处罚金10000~100000 元/次(间),存在水毁安全隐患的,除承担违约金外,责令在规定时限内立即搬迁、整改。
5)安全事故考核
各工区项目部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挥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处责任单位10000~30000 元/(人·次)违约处罚金、直接责任人2000~3000 元/次违约处罚金;造成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处责任单位100000~200000 元/次违约处罚金、直接责任人5000~10000 元/次违约处罚金、第一责任人10000~20000 元/次违约处罚金。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工区项目部承担,并视情节分别给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工区项目部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瞒报、虚报的,则处以责任单位10000~50000 元/次违约处罚金,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5000~10000元/次违约处罚金。
6)安全目标综合考核
各工区项目部年度安全综合考评按百分制执行(90 分及90 以上为优秀,75~89 分为合格,75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此评定安全生产优秀工区。安全生产优秀工区第一名奖励10000~20000 元(20%作为安全副经理奖励,10%作为安全部部长的奖励,20%作为安全员的奖励),第二名奖励5000~10000 元(20%作为安全副经理奖励,10%作为安全部部长的奖励,20%作为安全员的奖励)。对连续三次获得考评第一名的工区项目部,指挥部组织召开现场会,授予安全生产流动红旗和证书,并追加安全生产优秀奖30000~50000 元。评定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工区,工区倒数第一名处罚10000~20000 元。倒数第二名处罚5000~10000 元。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且排名为最后一名的工区项目部,追加处罚30000~50000 元,并向工区所属公司发出批评函,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各工区项目部应制定适合本管辖范围内相应的奖惩机制,由指挥部安全部监督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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