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哨关路工程建设管理实践-市政道路资金管理成功案例

哨关路工程建设管理实践-市政道路资金管理成功案例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哨关路项目现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各项目部不得分解支付,以逃避哨关路指挥部对工程资金的监管。①哨关路项目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工程直接成本核算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施工管理人

哨关路工程建设管理实践-市政道路资金管理成功案例

1.资金监管职责的落实

哨关路项目设置单独的财务部,由财务结算中心委派专职财务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为路桥部财务结算中心。设置三个工作岗位:财务部主任、主办会计出纳岗位。

1)哨关路项目财务部主任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集团公司及路桥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哨关项目涉及的会计事项制定有关工作细则和管理规定,哨关路项目财务部主任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哨关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组织、协调、实施哨关路项目的财务核算及哨关路项目会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根据集团公司《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设置哨关路项目会计核算主簿,负责会计科目及客商档案的设置,哨关路项目财务档案管理,维护计算机及财务软件系统的运行,哨关路项目资金管理,工程结算、工程款项清收及债权、债务往来清算、业务财务一体化及哨关路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等工作。掌握哨关路项目各项税金的上交及利润完成情况,及时交纳各项税费;增强财务风险防范意识,采取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财务保密工作;组织哨关路项目财务人员搞好业务学习,提高财务工作质量;指导哨关路项目各工区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工作,对各工区进行财务检查。及时向哨关路项目领导及财务结算中心提交各种财务数据及资料,编写哨关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完成哨关路项目领导及财务结算中心安排的临时工作;参与本项目的投资融资管理工作,参与与甲方对接落实投资计划,与银行洽谈贷款事宜。

2)哨关路项目财务部主办会计工作职责

财务部主办会计工作职责是:参与制定哨关路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参与哨关路项目会计主簿及会计科目的设置;负责哨关路项目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参与编制哨关路大项目财务报表及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哨关路项目财务物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产物资盘点工作;负责哨关路项目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的对账清算工作;负责哨关路各工区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按集团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费用单据进行审核,按规定控制费用开支;负责哨关路项目税金的计算、申报和缴纳工作;协助哨关路项目财务部主任完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协助大项目出纳进行资金支付,监督出纳资金使用情况,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哨关路项目财务部出纳工作职责

财务部出纳的职责是: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根据哨关路项目财务部编制的会计凭证,审核后办理款项收付;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每天结出余额与实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核对银行对账单,做到日清月结;正确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票证,确保现金和各种有价票证完整、安全;保管保险柜密码及钥匙,不得转交和泄漏给他人;负责各种空白收据支票登记工作,严格管理,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负责哨关路各工区的款项支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资金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

为了确保哨关项目资金投入、收取工程款及资金的使用,在集团公司的授权下开设银行账户,并遵守以下原则: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1)哨关项目开设的银行账户,只对该项目的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收款或付款。如果建设方对银行账户有监管要求的,严格按照建设方监管协议执行,不得擅自套取资金。使用网上银行交易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银行印鉴分别由不同的财务人员保管,网上交易、网银支付制单人、审核人、授权人应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设置,授权人必须为哨关路项目财务部主任。

(2)哨关路项目现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使用现金结算。哨关路项目现金使用范围:购买办公用品、食堂用品等日常零星支出;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支出;施工过程中向农民支付补偿款等,必要时直接向农民工支付人工费;业务活动中的备用金(备用金的使用按路桥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哨关路项目所有现金收入款项(包括业主的奖励和对各项目部的罚款)都必须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不准坐支现金。哨关路项目财务部出纳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现金,按当天使用当天支取的原则,不准留存大额现金,如果支取的现金不需要时,应于当天存入银行。

2)各项目部资金管理

(1)与哨关路指挥部(或路桥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各项目部,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集中在哨关路指挥部开设的专户中设置虚拟子账户进行核算。

(2)哨关路指挥部对各项目部资金监管的内容包括:各项目部收到哨关路指挥支付的工程款后,首先应支付劳务费、外购工程材料款等;对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对重大支出、专项支出、其他支出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各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及流向进行检查。

(3)各项目部支付用于本工程的各种劳务费、材料款、机械租金、配件等各项支出,提供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经哨关路指挥部批准、银行复核后才给予办理转账或汇款手续。各项目部不得分解支付,以逃避哨关路指挥部对工程资金的监管。

(4)各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国家对现金支付的管理要求,不得分解金额提取现金,逃避哨关路指挥部对工程资金的监管。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目部不得上缴上级单位管理费,若要归还上级单位对本工程的垫资及代付费用,经哨关路指挥部审批后准予支付。(www.daowen.com)

(6)各项目部不得用哨关路项目支付的工程款购置车辆及大型施工设备,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各种款项。

3.支付管理办法

哨关路指挥部的资金使用包括两部分:一是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在支付前必须编制资金计划;二是指挥部费用支付,须依据指挥部编制的全年费用预算支付。所有款项的支付在路桥部审批同意的资金计划基础上进行,没有资金计划的支付财务部门一律不受理。金额不确定的日常费用支出,按每月的预算费用金额上报,支付时必须控制在计划金额内,超额部分不予支付。

(1)间接费用支付办法。

①哨关路项目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工程直接成本核算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施工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水电费、财产保险费、检验实验费、差旅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外单位间接费、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投标费用、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绿化费、研究与开发费、存货盘亏或盘盈、劳动保护费、项目融资费用、其他费用。

②哨关路项目间接费用除工资外(哨关路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按月计提,不论该月是否发放工资都应计提并计入成本),其他费用采取报销制度,根据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报实销。报销费用时,经办人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根据不同的费用项目须附的资料有明细清单、合同协议、通知、文件、签到表或电脑小票等。

③哨关路项目在与公司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后,应根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间接费用进行测算,并编制哨关路项目间接费用预算表,在哨关路项目运行期间,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运行期间费用严重偏离预算,应及时查找原因,控制费用或调整预算。

④哨关路项目间接费用发生时,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由保管或证明人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进行单据审核,审核合格后,返给经办人找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齐全后交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在NC 中录入单据,待单据审批完毕后经办人拿费用报销单找项目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⑤哨关路项目间接费用的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保管或证明人签字→项目主办会计(或出纳)审核→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审批→交业务人员在NC 中录入单据→按NC 相关审批流程审批→审批完毕后找项目出纳办理支付手续。在审批过程中,如果不同意支付则直接返回经办人,不再走后面的审批程序。

哨关路项目预算费用超支时,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除非做出预算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工程款及材料款支付办法。

①哨关路各项目部应按所承建的工程,选择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合同金额。如果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按合同约定,由各项目部提出申请,填写哨关路项目预付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由哨关指挥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交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交项目负责人审批,各项目部将预付款审批表交项目主办会计填制会计凭证并找项目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支付条件时,直接返回各项目部,不再走后面的审批程序。流程如下:各项目部提出申请(填写预付工程款审批表)→各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审批→各项目部到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②哨关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各项目部工程进度款支付必须在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正确和准确计量的基础上进行。

③工程进度款支付必须以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为依据。

(3)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哨关路指挥部应按合同规定每月对其实际完成量进行计量,计量报表审批齐全后,由各项目部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哨关路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在支付各项目部进度款时,应先扣除其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各种保证金及工程预付款和统供材料等款项,其余额才进行支付,如果当月计量款不足以扣除,累积到下月抵扣,直到有余额时才进行支付。

(4)各项目部在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项时,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等额发票,做到“三统一”,财务人员才给予办理支付,如果未能提供,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发票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开具。

(5)为了让哨关路项目农民工工资得到保障,各项目部在收到工程款后应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再支付其他款项。为此,哨关路各项目部在支付各项目部工程款时,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所申请款项的60%,等各项目部提供农民工支付清单后,再支付剩余40%。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及提供资料详见《哨关路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6)哨关路项目材料款支付管理办法。哨关路项目采购的所有材料物资,必须先进行招投标,与供货单位签订材料物资采购合同,如果要支付预付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合同中未规定,将不予支付预付款。材料款及材料预付款的支付由供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付款审批单,先由哨关路项目材料物资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付款金额是否属实、材料是否合格、材料合格证明是否齐全等,物资部门审核后由合同部、中心试验室、质量监督部、财务部审批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交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供货单位将付款审批单交给财务部门并办理付款手续。支付材料款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与其供应材料相符、单位名称相符的发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发票按国家当时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开具。

哨关路项目材料款支付流程为:供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材料款支付审批表)→材料物资部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核(合同部、中心试验室、质量监督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审批→供货单位到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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