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材料质量的要求
为了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除了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材料性能、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控制。这种要求是为了设计、施工、材料等各个方面,在满足结构功能上,能够相互衔接配套,从而确保工程结构达到预期的可靠度水准。
对结构构件质量水平的要求,可将材料性能质量水平划分为合格、准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质量区域如图5-2 所示。
2.材料质量控制原则
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后,方可在工程项目上使用。而质量标准原则和及时检验原则则是进行质量检验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1)质量标准原则
质量标准的直接依据是工程合同。一般来说,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合同已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材料员也是根据工程合同要求采购所需材料。如果合同中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目标,援引相应的技术规范或规定进行处理。材料质量标准是用以衡量材料质量的尺度,也是作为验收、检验材料质量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通过一系列检验手段,将所取得的数据与厂商所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相对照,对工程中拟采用的材料的质量可靠性作出有根据的判断,从而决定该材料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同时,监理工程师将检验结果反馈给厂商,使之掌握有关的质量情报。
图5-2 材料性能质量区域
2)及时检验原则
及时检验是为了防止停工待料,避免由此引起工期延误,造成损失。当材料员将工程所需的材料按照合同要求采购回来后,质量工程师通过检验手段,及时发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是否可靠,是否满足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立即重新购买、更换,以保证所购买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可靠性。
3.工程材料的质量检验方法及深度
(1)常见的检验方法有:
①资料检查,即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
②外观检查,即对样品做品种、规格、标记、外形几何尺寸等方面的直观检查。
⑧理化检验,即借助科学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对样品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进行客观的检查。
④无损检验,即在不破坏样品的前提下,依靠科学仪器(如超声波、X 射线、表面探伤)进行检验。(www.daowen.com)
检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来源灵活掌握,在实践中常将几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2)根据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用途、来源及质量保证资料的具体情况,质量工程师可决定质量检验工作的深度。通常可按下列情况掌握:
①免检(免去检验的过程)。免检适用于:已有足够质量保证资料的一般材料;以及实践证明质量长期稳定,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的材料。一般建筑企业很少对材料和半成品免检。
②抽检(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检验)。抽检适用于:对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材料标记不清或怀疑材料质量有问题的材料;以及由工程材料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的试验,或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其质量保证的可靠性的材料。
③全部检验(逐次逐数的检验)。全部检验适用于:重要工程或虽非重要工程但属关键性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以及为了确保工程适用性和安全可靠性要求而对质量有严格要求的材料。
材料质量抽检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取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4.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制度
1)检验制度建立的依据
招标图纸及技术说明书。按照国际惯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商订货。订什么样的货,选什么样的设备,主要依据工程招标的技术说明书。但是,承包商从降低成本、节省工程造价的角度出发,希望选用较便宜的机械设备。如果不依据有关说明书来确定相应的检验制度,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低劣。因而必须本着一切材料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来确定检验制度。
2)质量检验制度
质量检验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
(1)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砖、焊条等结构材料,应出具出厂证明或检验单,并提供厂家的情况,严禁使用非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经质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2)对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等,要监督检验人员做好配合比并按规定制作试块进行检验。
(3)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按有关规定作抽样检查。
(4)对预加工厂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必要时可作抽样检查。
(5)对新材料、新构件,要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在以上检验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质量工程师应立即吩咐停用或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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