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市政道路建设管理组织类型及哨关路实践

市政道路建设管理组织类型及哨关路实践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运营,工程指挥部即完成使命。有鉴于此,我国有些学者将其翻译为建设工程管理。但从中文的词义来看,“建设工程管理”的内涵很宽,难以准确反映CM 模式的含义,故直接用其英文字母缩写表示。CM 组织的出发点是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工期。项目管理公司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项目管理式组织中的各方关系如图2-5 所示。

市政道路建设管理组织类型及哨关路实践

1.工程指挥部式组织

工程指挥部式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具体项目成立指挥部、筹建处、办公室等,把管理建设项目的职能与管理生产项目的职能分开,工程指挥部负责建设期间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运营,工程指挥部即完成使命。我国从1965年至1984年间,许多大、中型项目的建设,都采用了工程指挥部的方式。

这种组织形式,在行使建设单位职能时有较大的权威性,决策、指挥直接,可以依靠行政手段协调各方面关系,调配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等。指挥部模式在特定的经济政治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项目及“三线”建设等,都是在指挥部模式下建成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该模式的主要缺陷在于指挥部是临时组建的,缺乏组织建设的经验和手段,形成了“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的局面。

虽然工程指挥部模式是行政管理的方式,许多方面不能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但是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相互协作配合问题的解决具有决策快、效率高的特点。因此,目前在我国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指挥部仍然被采用。该模式的组织结构如图2-1 所示。

图2-1 工程指挥部式组织

2.项目公司式组织

项目公司是适应社会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新型组织,是指在项目建设阶段设立相关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策划、筹措资金、组织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其主要职责为:组建项目公司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编制工程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对项目的筹划筹资、人事任免、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充分的法人自主权。其相应的组织如图2-2 所示。

图2-2 项目公司式组织

3.CM 式组织

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直接译成中文为“施工管理”或“建设管理”。但是,这两个概念在我国均有其明确的内涵,显然不宜这样直译。有鉴于此,我国有些学者将其翻译为建设工程管理。但从中文的词义来看,“建设工程管理”的内涵很宽,难以准确反映CM 模式的含义,故直接用其英文字母缩写表示。

CM 组织采用快速路径法,即Fast-Track Method,又称为阶段施工法(Phased Construction Method),是指从建设工程的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或CM 经理)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的方法。这种安排的目的是将建设工程的实施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来对待,并同时考虑设计和施工的因素,力求使建设工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尽可能经济的费用和满足要求的质量建成并投入使用。

CM 组织的出发点是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工期。它的基本思想是通过采用“Fast-Track”快速路径法的生产组织方式,即设计一部分、招标一部分、施工一部分的方法,实现设计与施工的充分搭接,以缩短整个建设工期。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CM 模式的组织结构如图2-3、图2-4 所示,常用的两种形式如下:

图2-3 代理型CM 式组织

图2-4 风险型CM 式组织

第一种形式为代理型CM(“Agency”CM)。在这种模式下,CM 经理是业主的咨询和代理,业主和CM 经理的服务合同规定费用是固定酬金加管理费。业主在各施工阶段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需要说明的是,CM 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因而CM 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非代理型CM 模式。

第二种形式称为非代理型CM(CM/Non-Agency),也称为风险型建筑工程管理(“AT-Risk”CM)方式。采用这种形式时,CM 经理同时也担任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一般业主要求CM 经理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Guaranteed Maximum Price)的条款,以保证业主的投资控制:如最后结算超过GMP,则由CM 公司赔偿;如低于GMP,则节约的投资归业主所有。但CM 公司由于额外承担了保证施工成本风险,因而能够得到额外的收入。

CM 组织的主要优点是:

(1)设计的“可施工性”好,施工效率高。这是由于承包人在项目初期(设计阶段)就任命了CM 项目经理,他可以在此阶段充分发挥自己的施工经验和管理技能,协同设计班子的其他专业人员一起做好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2)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搭接,节省了时间,工期缩短,这是由于设计和施工的平行作业而产生的。

(3)一旦设计得到业主的同意和地方政府的审批,就可以开工,因此施工工作可以提前进行。

(4)减少了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对立,改善了交流渠道和提高了效率。

(5)项目可以提前完工,业主可以提前营运并收回投资。

(6)CM 式组织实现了业主对项目的直接控制。

CM 组织的缺点在于:

风险较大,因为在招投标选择承包人时,项目费用的估计并不完全准确。这都是由于各工作的搭接而引起的,业主不能像传统方式中那样在设计时就对整个和局部的费用有所把握。

设计单位要承受来自业主、CM 经理甚至承包人的压力,如果协调不好,设计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www.daowen.com)

4.PM 式组织

项目管理式组织(PM:Project Management)是指: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项目管理公司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项目管理式组织中的各方关系如图2-5 所示。

图2-5 项目管理式组织

5.PMC 式组织

项目管理承包(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是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设计、采购、施工承包商并对过程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 的费用一般按“工时费用+利润+奖励”的方式计取。PMC 是业主机构的延伸,从定义阶段到投产全过程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对业主负责,与业主的目标和利益保持一致。其组织结构如图2-6 所示。

图2-6 PMC 式组织

对大型项目而言,由于工程项目组织比较复杂,管理难度大,需要整体协调的工作比较多,业主往往选择PMC 承包商进行项目管理承包。作为PMC 承包商,一般更注重根据自身经验,以系统与组织运作的手段,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管理。比如:有效地完成项目前期阶段的准备工作;协助业主获得项目融资;对技术来源方进行管理;对参与项目的众多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管理,确保一致性和互动性,力求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总成本最低。

PMC 根据其工作范围,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代表业主管理项目,同时还承担一些界外及公用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作。这种工作方式对PMC 来说,风险高,相应的利润、回报也较高。

(2)作为业主管理队伍的延伸,管理EPC 承包商而不承担任何EPC 工作。这种PMC 模式相应的风险和回报都较上一类低。

(3)作为业主的顾问,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未完工作及时向业主汇报。这种PMC 模式风险最低,接近于零,但回报也低。

与其他工程项目组织相比,PMC 组织形式主要具备以下几点优势:

(1)有助于提高建设期整个项目管理的水平,确保项目成功建成。

业主选择的PMC 公司大都是国内外知名的工程公司,他们有着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多年从事PMC 的背景,其技术实力很强,管理水平很高。

(2)有利于节省项目投资。

业主在和PMC 签订的合同中大都有节约投资给予相应比例奖励的规定,PMC 一般会在确保项目质量、工期等目标能达到的前提下,尽量为业主节约投资。PMC 一般从设计开始到试车为止全面介入进行项目管理,从基础设计开始,他们就可以本着节约的方针进行控制,从而降低项目采购、施工费用,以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3)有利于精简业主建设期管理机构。

对于超大型项目,业主如选用工程指挥部进行管理,势必需要组建一个人数众多、组织机构复杂的指挥部。而且项目完成后如何对这些人员进行安置也是令业主较为头疼的问题。而PMC 和业主之间是一种合同雇佣关系,在工程建设期间,PMC 会针对项目特点组成合适的组织机构协助业主进行工作,业主仅需保留很少的人数管理项目,从而使业主精简机构。

(4)有利于业主取得融资。

除了日常的项目管理工作外,PMC 还会在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方面给业主提供全面的支持。从事PMC 的公司对国际融资机构及出口信贷机构较为熟悉,往往在协助业主融资和出口信贷机构的选择上发挥重要作用,而融资机构为确保其投资成功,愿意由这些从事PMC 的工程公司来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为其投资收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PMC 作为业主的代表和延伸,主要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当具体的项目实施由EPC 或DB 总承包商来承担时,PMC 不要过多干涉总承包商的工作。

6.代建制式组织

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功能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专业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并委托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规划设计、项目报审以及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整个建设过程的模式。

“代建制”是对我国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两重含义:“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制”是制度,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委托代建源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但我国的“代建制”中还包括了制度的内涵,是结合国情的一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创新

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其组织结构如图2-7 所示。

图2-7 代建制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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