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最早的方字与地方:天文学与文明的关联

最早的方字与地方:天文学与文明的关联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说文句读》认为方意并,但无船意,“方只是并”,“惟方是并,故凡言并皆曰方。”以上各种解释都是从“方”字的字形出发,认为其本义并非指方形。因此,甲骨文中的“四方”与后世的“四方”观念是相承的,后世的四方、八方,其义都指方位或方向,而不是方形。这同后来的以“四方”代表“天下”或者“所有的空间”的观念是一脉相承的。

最早的方字与地方:天文学与文明的关联

天圆地方中的“圆”字在解释上没有困难。但是“方”字究竟何解,除了“方形”之外,前面讨论了当代学者提出的平远说、静字说等说法。那么,从古文字的角度看,“方”字本身何解呢?

说文解字》对方字的解释为:“并船也,象两舟省总头形,凡方之属皆从方”[54],认为方字的本义是并船。《说文句读》认为方意并,但无船意,“方只是并”,“惟方是并,故凡言并皆曰方。”[55]现代的研究者从甲骨文字形出发对于方字讨论很多,解释已不局限于“并船”或者只是“并”。

商代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中“方”字多见,甲骨文中“方”字基本字形做“”“”之形。关于甲骨文和金文中“方”字的本义有诸多观点,其中影响最广泛的当为徐中舒提出的农具说,认为“方”字本为耒形,谓方“象耒的形制,尤为完备,故“方”当训为‘一番土谓之坺’之坺,初无方圆之意(古匡即方员宇),方之象耒,上短横(如番生敦等)象柄首横木,下长横即足所蹈履处”,“古者秉耒而耕,刺土曰推,起土曰方,方或借伐、发、墢等字为之”,“盖方、坺、伐、发、墢古皆读重唇音,故得互通”,“古者偶耕,古方有并意。”[56]这种解释影响虽广,但也有学者注意到,“在出土文献与传世典籍中‘方’都没有指农具的用例。”[57]也就是说,从用法上看,“方”字没有指农具的例证。

此外,对方字还有多种解释,包括方意旁,方为丙之变形,方为兵器,方即枋,方即房,方意分,等等,对此已有专门的整理和评述[58] [59] [60] [61]

以上各种解释都是从“方”字的字形出发,认为其本义并非指方形。

也有认为“方”字本意即指方形的,这一观点主要的甲骨文上的证据是“韋”(衞)字,这个字中间的“口”字在有些时候写作“方”,因此有学者认为“方”字与“□”同义,如詹鄞鑫就持此观点,并认为表示四方形的方框(“□”)是“方”字的初文[62]。艾兰接受这种观点,进一步认为,“‘四方’之意,它们其实就是指位于中央方形四面的四个方形。这样的结果就组成了一个‘’形”[63]。也有学者明确不同意此观点,认为“□”形不是“方圆”之“方”,“方圆”之“方”当为“四方”之“方”的引申义[64]

笔者认为,即使甲骨文中“方”字与表示四方形的方框“□”之义有时相通,也不能认为方形是方字的本来含义,因为毕竟甲骨文中大量出现的“方”字并不是以方框“□”来表示。

除了从字形上的研究,对于甲骨文中“方”字的用法也多有研究。关于方字在甲骨文中的用法,陈梦家总结有五:“(1)纯粹的方向,如东方、西方;(2)地祗之四方或方;(3)天帝之四方,如‘帝于东’、‘尞于西’;(4)方国之方,如羌方、多方;(5)四土之代替。”[65]艾兰仔细甄别了“四方”与“四土”含义上的差别,“四土”是指“位于殷商北面、南面、东面、西面的真实的领土”,而“方”的初义原是指形而上的存在物,有时可以与真正的领土等同,但它一般用于指神灵之乡,是掌管雨水和丰收的“风”神的住所[66]

单纯以甲骨文中“方”字的用法来看,上述陈梦家总结的(1)(2)(3)和(5)所要表达的是一个共同的关于天地的空间观念,即殷人认为大地是划分为东、南、西、北四个正方向的,不同的方向具有不同的性质。四方风是最能说明商人此观念的例证。(www.daowen.com)

甲骨文中的四方风最初由胡厚宣提出[67] [68],之后多有文章对此加以论述。四方风刻辞有两版,一版当为记事刻辞,非占卜之用,李学勤综合各家的考释,进一步将其释读为[69]

东方曰析风曰协,南方曰因风曰凯,西方曰彝风曰韦,北方曰伏风曰役。

另一版记载一月辛亥日,分别卜问求年于四方和四方风,举行“禘”祭好不好。

胡厚宣等学者早已指出,四方之名与四方风之名与《山海经》《尚书·尧典》两种文献中的相关记载都有联系,四方风演化为秦汉文献中记载的八风。因此,甲骨文中的“四方”与后世的“四方”观念是相承的,后世的四方、八方,其义都指方位或方向,而不是方形。如在五行中,东方为木、西方为金、南方为火、北方为水,这只是一种方位的概念。

甲骨文中表示大地上的空间方位时用的多是“方”这一字形,包括抽象的东、南、西、北四方,以及具体的方国;另有端头加一小短线的十字形“”,此字以前被释为“巫”,但因此字经常与“四”连用,“四巫”语义不通,故有学者认为应该是“方”字,与“四”连用即“四方”[70]。甲骨文没有以方框形“□”或空心十字形来描述大地的例证。因此,尽管在甲骨文中“方”与方框“□”在个别情况下可互换,但是,若说甲骨文中的“方”字本义是指四方形、殷人的宇宙观中大地是四方形的或者是一个四方形四周有四个四方形,其实是研究者自己主观先验地认定在商代的观念中大地是方形,然后作的曲解。如王胜利已指出:“商地的周边地区不会是四四方方的,殷人也不可能通过实地考察得到周边地区为方形的直观印象”,此说非常有道理,殷人不可能看到大地是四边平直的;但他却在“方”一定是指“方形”的观念的主导下,往前多走了一步,说:甲骨文中的四方“这表明,在殷人的心目中,整个大地是一个以商地为中心的四方形(有学者认为是一个亚字形,亦即亞形,可备一说)”;“因此,殷人的四方观念只可能出自于推测,而推测的依据应该就是‘天动地静’的现象”。[71]他多走的这一步即缺乏根据也全无必要。实际上,将中商周围的地域以东、南、西、北来表示,这样的划分只是一种方位上的划分,并不包含四方、四隅八个正方形加上中商构成一个大正四方形的观念。在探讨“地方”最初含义的时候,不应该先假定地“方”是指大地是方形的,而应该直接根据“方”字等在甲骨文中的用法来分析当时以这些词来描述空间观念背后的蕴意,进一步认识当时的宇宙观。

如果商代的空心十字形和“亞”形符号真的代表了一种宇宙观,与其说它代表的是中心方块和四个正方向上四个方块的宇宙观,不如说它所表现的是大地分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以四方代表“天下”的观念。这同后来的以“四方”代表“天下”或者“所有的空间”的观念是一脉相承的。《尚书·盘庚》有“绍复先王之大业,厎绥四方”[72],“四方”是指“天下”,《楚辞·招魂》说:“去君之恒干,何为兮四方些?”“东方不可以托些”,“南方不可以止些”,“西方之害,流沙千里些”,“北方不可以止些”[73],并不是说不要朝四个正方向去,而是说哪里都不可以去,以此招回逝者的灵魂。实际上,对甲骨文方位词的研究表明,“殷人不但有基本方位东、南、西、北,而且也有中间方位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方’加‘四隅’,构成八方。”[74]但是,四个主要方位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结合甲骨文中“方”字的各种用法,可以看到,在商人的观念中,东、南、西、北各方有各方的天帝、各自的风和各自的神灵名,地上的具体领土也依东、南、西、北划分四个正方向,并进一步划分出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个方向,不同的土地上分布着不同的方国。甲骨文中屡屡用“方”字来描述大地上的空间,其含义是大地是划分为不同方位的,这是殷人关于大地的一种重要的宇宙观。这应该是“方”字频繁用于表示大地上的事物的本来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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