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取士的比较周密的规章制度,也是在宋代建立的。通过维护科举的公正性、客观性,防止权贵操纵取士,来保证中央集权。主要改进措施如下:
(1)废止门生称谓及公荐制。门生称谓和公荐是唐代科举的旧习,助长了科举的徇私舞弊和官场的拉帮结派,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纷争,也不利于政权的巩固。宋太祖即位后不久,废止权臣向考官推荐考生的特权。并诏令考生今后不得再呼考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所有考中的进士,都算是天子的门生。
(2)实行殿试制度,将选士大权直接掌握在皇帝的手中。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终决定性考试。在唐武则天时曾一度做过,到宋代开宝六年(973年)正式实行殿试,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
(3)改善考官任用制度。唐代科举考试主考官基本是固定由礼部侍郎担任,这不仅造成了礼部权力的专擅,而且也有利于营私舞弊。宋代实行权知制度,主考官不再由固定的官员担任,而是临时委派,考官在受命之后,要立即进驻贡院,隔绝与外间的联系,称为锁院,这样防止了串通作弊。除主考官之外,还要另行委派若干副考官,称为同知,以加强对考官的监督和相互制约。(www.daowen.com)
(4)对与考官有亲属或其他亲近关系的考生实行别头试,即另行开场考试,考官与考题也另行安排。目的在于制约人情影响。
(5)对试卷实行弥封(糊名)、誊录制度。考生交卷后,先由弥封人员将考生的姓名密封起来,再由誊录人员将试卷内容原封不动地誊录出来,将誊录的试卷交给阅卷人评阅。这样,阅卷人就无从知道试卷是何人所作,判卷也就比较客观了。
通过上述的调整改革,扩大了科举考试的影响和覆盖面,科举考试制度更加成熟健全,进一步加强了统治者对于科举考试的绝对控制和国家权力部门整体监控的程度,限制了权贵子弟徇私舞弊、朝中权臣把持科场的特权,庶族与平民子弟通过科举跨入仕途的数量日益增多,在统治阶层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庶族官僚集团,从而为宋代政治和文化教育的运行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但是滥取的现象也不可避免,并导致教育更多地受到科举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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