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约束与责任

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约束与责任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款充分考虑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强制性。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违反了合同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要经过法定程序。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能毁约。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约束与责任

(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指的是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双方共同达成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的内容表现为劳动合同条款。任何一份劳动合同,都应包含两个基本部分。

第一部分,是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己规定的条件。这一部分,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如生活福利、劳动者担任的义务、发生争议时解决的途径等内容。这部分内容,又可以分为“必要劳动条件”和“补充条件”两种。

必要劳动条件。是双方自己规定条件中的主要事项,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比如劳动者将要从事何种工作、担任何种职务、劳动合同的期限等。

补充条件则是双方自己规定条件中对必要劳动条件的补充。比如单位是否为职工提供住房、住房条件、住房期限;职工是否享受子女入托及其他福利设施;争议解决途径等补充协议事项。

第二部分,又称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不由当事人双方商定,而是按法律、法规执行的条件。

①劳动合同期限。

②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④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款充分考虑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强制性。例如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等在劳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双方当事人即应无条件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擅自变更、终止或者不履行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要求对方全面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赔偿由于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主要分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如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提供某种劳动保护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擅自终止提供,造成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损害,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提供,也有权要求赔偿。这种责任是经济责任。

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违反了合同规定的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对于当事人双方某一方的违约责任,他方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

②独立执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干预当事人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由于第三者的非法干预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从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在要求赔偿和承担责任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一般先由违约一方负责赔偿,然后再由违约方向第三者追偿。

③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劳动合同订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其解决方法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请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必须执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决,否则人民法院可强制其执行。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这就是说,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应以平等的身份,依法共同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平等自愿原则的延伸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要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不能强加于人和使用欺骗等手段。

(2)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这一原则是订立劳动合同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要经过法定程序。(www.daowen.com)

首先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书,然后要由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合同是否真实和合法。对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有利于劳动合同的认真履行。因为,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条款的劳动合同都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例如,有的合同规定,“在本企业工作,发生一切工伤事故、死伤一概由工人本人负责,企业不负任何责任”。这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伤保障法律的无效劳动合同,应当废除。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能毁约。如一方有毁约行为,要到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2.应注意的问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且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订格式合同。因此,劳动者签约时应当注意全面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1)劳动合同的内容

要避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2)涉及保密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争避止条款。因此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争避止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两年。劳动者在签订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3)劳动者易忽略的具体权利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身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四)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相关的,但有本质上的区别。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并且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签订的。

1.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法律依据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范。

4.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5.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6.纠纷解决方式不同

毕业生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签订就业协议时,我们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2.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要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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