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境内少数民族在魏晋时期的治理方式

境内少数民族在魏晋时期的治理方式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灭蜀后,这些鲜卑人并未返回故地,而是继续滞留陇右地区与汉人混杂居住,所以当初邓艾内迁异族的做法遭到了一些有识之士的诟病。泰始四年,即各少数民族正式发动联合叛乱的两年前,已有先见之明的御史中丞傅玄向司马炎上疏指出这一危害:胡夷兽心,不与华同,鲜卑最甚。另外,出于长治久安的统治角度考虑,晋廷也未对各少数民族过分压榨。

境内少数民族在魏晋时期的治理方式

众所周知,魏灭蜀之役中功劳最大的当属偷渡阴平的魏征西将军邓艾。如同蜀汉姜维借助羌、胡人的力量蚕食曹魏陇右地区一样,邓艾伐蜀前也同样对各少数民族进行征发,这些异族士兵在当时曾发挥出巨大战力。议郎段灼曾是邓艾旧部,跟随邓艾伐蜀,邓艾被冤杀后,段灼为其平反,在向武帝上疏时提到:

昔伐蜀,(邓艾)募取凉州兵马、羌胡健儿,许以重报,五千余人,随艾讨贼,功皆第一。(《晋书·段灼传》)

除了段灼提到的这五千“羌胡健儿”外,邓艾征发最多的便是其都督陇右诸军事时曾招降内迁的鲜卑人,规模高达数万之众。灭蜀后,这些鲜卑人并未返回故地,而是继续滞留陇右地区与汉人混杂居住,所以当初邓艾内迁异族的做法遭到了一些有识之士的诟病。

泰始四年(268),即各少数民族正式发动联合叛乱的两年前,已有先见之明的御史中丞傅玄向司马炎上疏指出这一危害:

胡夷兽心,不与华同,鲜卑最甚。本邓艾苟欲取一时之利,不虑后患,使鲜卑数万散居人间,此必为害之势也。(《晋书·傅玄传》)

为了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傅玄建议在陇右安定郡西部“更置一郡于高平川”[1],并以免去徭役为条件,让安定西州都尉负责招募百姓充实边地。对于傅玄这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朝中大臣还是支持与认同的,如御史郭钦同样不无担忧地上疏指出:

戎狄强犷,历古为患。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戎居。今虽服从,若百年之后有风尘之警,胡骑自平阳、上党不三日而至孟津,北地、西河、太原、冯翊、安定、上郡尽为狄庭矣。(《晋书·四夷传》)

到了晋惠帝司马衷时期,又有太子洗马江统作《徙戎论》请求朝廷迁徙滞留中原的所有异族。不过,无论是武帝、惠帝,对这些警示都未加重视。纵观中古历史,对于华夏之外的四夷,中原政权彻底剿灭他们既不现实,更有失自己的上国风度;而司马炎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其充分展示了一个上国之君应有的作态——本着抚旧怀新的原则对四夷加以安抚。

在《晋书·武帝纪》中关于异族归附一事也存在大量记载:

咸宁三年(277)“西北杂虏及鲜卑、匈奴、五溪蛮夷、东夷三国前后十余辈,各帅种人部落内附”;

太康二年(281)夏六月“东夷五国内附”;(www.daowen.com)

太康三年(282)秋九月“东夷二十九国归化,献其方”;

太康四年(283)夏六月“牂柯獠二千余落内属”;

太康六年(285)夏四月“扶南等十国来献,参离四千余落内附”。

从这些异族前仆后继地归附晋廷且都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况来看,傅玄等人的担忧固然在理,却不符合司马炎一贯抚旧怀新的政治主张,这也是司马炎拒绝傅玄提议的原因。

而另一个不愿徙戎的缘由便是财政、人心问题。彼时孙吴尚存,天下并未真正统一,如果对异族迁徙势必会耗费巨大开支;相反如若留下这些人,朝廷便可从中获得财政、劳力甚至战力等利益。《晋书·四夷列传》中就曾提到,一个名叫綦毋伣邪的匈奴骑督还曾参与了最终的灭吴之战,并且伐吴有功,迁赤沙都尉。

另外,出于长治久安的统治角度考虑,晋廷也未对各少数民族过分压榨。《晋书·食货志》载:

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应该说,这一赋税标准充分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与同期的汉人“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的赋税标准相比并不算高。所以在《晋书·食货志》亦载:

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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