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心”联中的下半联“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与其说是赵藩专为岑春煊所写,不如说是作为警示之言告诫日后所有的治蜀者切记审时度势、深思熟虑。而下半联也是学术界一直争论的地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赵藩所指的“不审势”的宽严治蜀者分别为何人,“宽严皆误”又是分别所指何事。
众所周知,建安十九年(214)刘备正式夺取蜀地前,蜀地一直是由刘焉、刘璋父子据有,时间长达二十余年。在父子二人的本传中对他们的治蜀手段大致提及了一些:刘焉治蜀时将蜀地变作自己的独立王国,其采用高压手段编造事由杀掉益州中豪强王咸、李权等十余人,以立威刑;而刘璋时期与其父正好处于两个极端,其性格宽柔,缺少威略,出台的政令多有矛盾,益州人士颇为怨恨。
刘备攻下蜀地后即刻着手重新制定律法,由昭文将军伊籍“与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共造蜀科”[7]。《蜀科》这部律法今已亡佚,但是从有限的史料中可知《蜀科》立法、执法都极为严峻,在《三国志·蜀书·张裔传》中亦载武侯执法“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
作为刚刚夺取蜀地的新统治集团,武侯执法严峻是否得当呢?在《诸葛亮集》中收录有《答法正书》,其中大意是指武侯“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法正便以汉高祖刘邦入关后约法三章深得人心一事劝说武侯对蜀地人士缓刑弛禁。武侯指出:刘邦宽法得民心的前提是“秦以无道,政苛民怨”,但刘璋治下的蜀地“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既然大族豪强在刘璋时期惯于专权,肆意妄为,那么当下就必须施严法进行矫正,达到“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的效果。
武侯的解答有理,但以严法治蜀是否有副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矫枉过正,前有蜀地人士“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即纷纷对执法的严峻不满;后有刘备与曹操争夺汉中苦战之际的“后院起火”,即建安二十三年(218)蜀地发生的“盗贼马秦、高胜等起事于郪,合聚部伍数万人”[8]一事,这也对应了联文中所指的“不审势导致因严而误”,这一点并无太大异议。
那么,“不审势导致因宽而误”又是指何事呢?综合来说,几位治蜀者中刘焉治蜀严,刘璋治蜀宽,武侯治蜀严。罗开玉先生于《成都武侯祠“攻心”联再研究》中指出蜀汉表面上是亡于魏,实质上是亡于当地的土著豪族。所以罗先生认为赵藩的“宽严”是指“刘璋宽,武侯严”,故刘璋、武侯二人治蜀皆误。而易中天先生在《武侯治蜀与“攻心”联》中只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将下联解释为“如果不明白士族地主终将成为统治阶级的天下大势(不审势),即便公平执法,也会左右为难(宽严皆误)”,至于具体的孰宽孰严,则依然认同大多数人的观点,即认为是武侯对“一餐之德,眶眦之怨,无不报复”[9]的法正“宽”,即无视法正得势后因私人恩怨胡乱杀人一事,与此相反的却是对蜀地大族豪强“严”。
不过,如果严格推敲,罗、易两位先生对下联中“宽”的解读都有瑕疵。首先,此联悬挂于武侯祠殿堂中,可以肯定的是,刘璋治蜀毫无称颂之处,武侯治蜀才是下联的重心。再者,参照上联的解读思路,如同上联的南夷叛乱问题是由武侯“攻心为上”的南征战事作为解读起点,再由马忠、张嶷、霍弋等历任重将继续“攻心”安抚夷人直至蜀亡作为解读的终点,那么下联中的治蜀问题无论“宽”与“严”孰前孰后,其起点都应同上联一样,即是从武侯治蜀开始解读,而不应将刘璋治蜀作为解读起点,所以罗开玉先生“刘璋宽,武侯严”中对于“宽”的解读并不恰当。
而易中天先生“武侯对法正宽”的理解虽然解释得通,但这种解读过于狭隘。重要的是,如果严格界定历史节点的话,武侯治蜀其实是从先主刘备去世、后主刘禅继位开始的,在《诸葛亮传》中记载得非常清楚:
建兴元年(223),(刘禅)封亮武乡侯,开府治事。顷之,又领益州牧。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
可见,武侯在刘禅继位后才正式开始“咸决于亮”的治蜀时代,易中天先生所言“武侯对法正宽”时先主刘备尚在,彼时武侯的职务为“军师将军,署左将军府事”[10]。需要指出的是,此时曹操虽然挟天子令诸侯,但名义上汉朝尚在,时任汉左将军的先主刘备不可能册封武侯为丞相,故设左将军府代行丞相事。这一时期情况十分特殊,是不能称为“武侯治蜀”的。准确地说,应称为“武侯、董和共治蜀”,在《三国志·蜀书·董和传》中这点也被明确提及:
又董幼宰参署七年,事有不至,至于十反,来相启告。
如史料所言,董和与武侯在左将军府中共事七年,如果发现有什么事情考虑不周,哪怕反复十多次也要提出意见相商。可以肯定的是,政事是由二人共同反复商定,而并非日后武侯任丞相时的“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所以严格推敲时间,易中天先生所言的“武侯对法正宽”发生在“武侯、董和共治蜀”而非“武侯治蜀”时期,即从时间节点上解释不通。
那么赵藩在下联所谓的“不审势导致因宽而误”该如何解读呢?前文已经给出解读思路:上联中关于“攻心”的解读,是将武侯南征作为解读起点,再以武侯去世后马忠等重将继续秉持“攻心为上”的理念安抚南中直至蜀亡为终,那么对下联中“宽严”的界定也应按照这一思路,即应同样是以刘禅继位后身为丞相的武侯继续对大族豪强执法严峻为解读起点,再同样以武侯去世后蜀汉朝廷接连不断地颁布大赦作为解读的终点,这也是几乎被世人所忽视的一个地方。
大赦,顾名思义,是指对已判罪犯实施赦免或减刑。纵观古代历史,封建帝王往往以盛世施恩为名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但蜀汉后期的大赦多数并无理由,或者说是完全随性而为,并且大赦的次数过于频繁,甚至可以称为“滥用”。根据《三国志·蜀书·后主传》的记载,武侯去世后的蜀汉朝廷颁布大赦令有如下若干次:
建兴十二年(234),大赦;
延熙元年(238)春正月,立皇后张氏,大赦,改元;
延熙六年(243)冬十一月,大赦;
延熙九年(246)秋,大赦;
延熙十二年(249)夏四月,大赦;
延熙十四年(251)冬,大赦;
延熙十七年(254)春,大赦;
延熙十九年(256),大赦;
延熙二十年(257),大赦;
景耀元年(258),史官言景星见,于是大赦,改年;
景耀四年(261)冬十月,大赦;(www.daowen.com)
景耀六年(263,按蜀汉于当年冬灭亡)夏,大赦。
综上,在武侯去世直至蜀汉亡国的二十九年间,朝廷颁布大赦令十二次,平均二到三年一次,而武侯在世时,仅于刘禅继位的当年颁布过一次大赦令,前后对比十分明显。
在《三国志·蜀书·后主传》裴注引《华阳国志》中,收录有武侯对于大赦一事的看法:
丞相亮时,有言公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原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若刘景升、季玉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
武侯说得很明确了,刘表、刘璋那样频繁大赦根本无益于治理国家,而且频繁大赦会产生一个最明显的弊端:国家法律遭到亵渎,作恶者尤其是不法的豪强大族会更加肆无忌惮。
持有这种观点的不止武侯一人。蜀汉延熙九年(246),朝廷第四次颁布大赦,作为耆老宿儒的孟光当众指责掌权的大将军费祎,认为大赦这种做法只有在国家衰败窘困、迫不得已时才能暂行;如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11],又有何种燃眉之急必须要依靠频繁大赦来给为非作歹之徒施加恩惠呢?说到激动之处,孟光甚至痛斥朝廷频繁大赦的做法是“上犯天时,下违人理”[12]。孟光一番犀利的言论使得大将军费祎局促不安,连连道歉。孟光所言不虚,此时后主刘禅并未亲近奸佞,朝中贤臣犹在,对外用兵又取得了兴势防御战的大捷,于外于内,都没有颁布大赦令的必要。
如此一来,频繁颁布大赦令的理由便只有一个:以大赦取悦蜀地大族豪强,以此矫正武侯时代的执法严峻,最终博得其对政权的支持。出于这点考虑,孟光的指责没有奏效,朝廷日后的大赦更加频繁,几乎达到了两年一次,显然根本谈不上“审时度势”了。不过,如同百姓口中“升米恩,斗米仇”的常理所说,蜀汉朝廷无视律法频繁颁令大赦不仅不可能起到让蜀地大族豪强感恩戴德的效果,反而会让大族豪强对朝廷极度藐视;加之日后刘禅昏庸亲佞远贤、姜维频频北伐消耗国力,更让蜀地大族对蜀汉政权不再抱有希望,即罗开玉先生所言的“蜀汉实质上是亡于当地的土著豪族”。
综上,赵藩的“攻心”联可以作出重新解读:
上联:面对蜀汉南中地区夷人的叛乱,武侯南征时以“攻心”为上,使得叛军首领孟获诚心归顺,后来的马忠、张嶷、霍弋等戍南重将也继续秉承这一做法,对南夷恩威并立、倾心安抚,南中地区虽有复叛,但直至蜀亡未再构成重大威胁,这都印证了“从古知兵非好战”的这一真理。
下联:武侯治蜀时,以严法打击蜀地大族豪强,这一做法明显有“过度”之嫌;而武侯去世后,出于取悦大族豪强的角度,朝廷无视律法频繁大赦,这一严一宽都没能完全做到审时度势,因严而误导致其与董和共治蜀时期就发生了“马秦、高胜之乱”,因宽而误也致使“大族豪强对蜀汉朝廷不再抱有希望”,这些没有把握好尺度的失败治蜀教训希望“后来治蜀(者)要深思”。
2016.8.22
[1]《三国志·蜀书·马忠传》。
[2]《三国志·蜀书·马忠传》。
[3]《三国志·蜀书·马忠传》。
[4]《三国志·蜀书·马忠传》。
[5]《三国志·蜀书·张嶷传》。
[6]《三国志·蜀书·张嶷传》。
[7]《三国志·蜀书·伊籍传》。
[8]《三国志·蜀书·李严传》。
[9]《三国志·蜀书·法正传》。
[10]《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11]《三国志·蜀书·孟光传》。
[12]《三国志·蜀书·孟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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