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之前的封建王朝选官制度即两汉察举制,依据《资治通鉴·汉纪九》中的记载,是由汉武帝时的经学大师董仲舒提出,最终于元光元年(前134)冬十一月正式施行,自此沿用直至汉朝终结。
察举制的主要特征是由郡守等地方官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先行选拔人才并向朝廷举荐,而后再经朝廷试用考核,通过后方可授予官职。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两汉是儒学继春秋滥觞、战国发展后迎来的第一个兴盛时代,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的主流地位逐步得以确立。后来的东汉又以“名教治天下”,统治者倡导以儒学仁义孝悌为家风,不断褒扬仁孝,奖励名德,从而使孝道观念有力地推进,直至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达到深层次的思想洗礼效果。所以在两汉时期,通过考察“孝”与“廉”两个方面筛选人才:“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合在一起便是“孝子廉吏”的意思,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因而,这种地方上考察人才的过程被称作“举孝廉”,这些经地方考察合格并被推荐给朝廷的人才被统称为“孝廉”。
除了直接考察人才本身的“孝”与“廉”,地方官员还必须要间接参考被考察身边的名望人士、宗族、师友等对其所做出的评价、评语,这个评价同样是判断被考察对象是否具备举孝廉资格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换句话说,一个人如果想顺利被举荐,那么首先要得到自己周围的人或是有一定社会地位之人的认可,即当时所谓的“乡论”合格。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专门品评天下人才的活动,如东汉末年汝南名士许劭、许靖兄弟每月初一开展的月旦评,届时许多有才华的名士都会前去拜访,希望获得较高的评价,因为这是进入仕途的一条捷径。
在汉武帝在位的中后期,国家人才流失过快,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据《资治通鉴·汉纪十三》载,元封五年(前106),朝廷在举孝廉之后,又推出了举秀才(按为避讳光武帝名讳,东汉改称“茂才”)、贤良文学等举措。光武帝刘秀时期,推举茂才的制度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刘秀在建武十二年(36)下察举诏令:
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续汉·百官志一》注补引《汉官目录》)
可以看出,茂才的举荐者不再仅限于地方郡守,而可以是朝廷的王公、将军以及各州刺史,所举荐的对象也从一般的百姓扩大为在职官吏,故后世便有“郡察孝廉、州举茂才”[1]的说法。
应该说,察举制在施行后确实为汉朝选拔了许多宝贵的人才,一些两汉名臣,如汉宣帝时的丞相韦贤、元帝时的御史大夫贡禹以及光武帝时的著名经学大师董钧等人均是通过地方察举与中央考核后入仕为官,最终成为国家栋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地方考察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善于伪装的沽名钓誉之辈,如西汉的终结者、篡位巨奸王莽。王莽年轻时是一个品德高尚之辈,像侍奉母亲一样侍奉亡兄之妻、抚养亡兄之子,让人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这位正人君子会成为篡国大盗。日后白居易在《放言五首·其三》中亦云王莽“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谁复知”。《后汉书·陈王列传》中还收录了一个极端事例:东汉时山东青州出现了一个叫赵宣的大孝子,他在父母去世后住进墓道中,为双亲守孝长达二十余年,因而“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不过,青州刺史陈蕃在察访中发现赵宣在守孝期间竟然生了五个儿子,最后假冒孝子的赵宣被依法治罪。到了汉末桓、灵年间,察举制更加混乱,大量庸才被举荐,民间更是流传有讽刺察举制的童谣,其云:(www.daowen.com)
举秀才,不知书。
寒素清白浊如泥,
高第良将怯如鸡。
更为失衡的是,察举制发展到东汉后期,其考察、举荐的权力被公卿大臣、世家望族所把控,孝廉、茂才的备选对象已很难眷顾到普通士人,所以出现了袁绍家族四世三公“门生故吏遍天下”与杨震、杨秉、杨赐、杨彪四代人均任太尉的垄断现象。即使是曹操本人,也得益于父亲太尉曹嵩的缘故而在二十岁时“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2]。也就是说,这种察举制度已经由最初公平考察人才的机制变成了公卿与世家望族世代维护自己权势的子孙世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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