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秦汉时期封建王朝组织屯田,往往是为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而在边境地区开展的。这种屯田主要以军屯为主,这样既能抵御游牧民族,又大大缩减了国家开支成本,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秦始皇时期击败匈奴收复河套地区的蒙恬、西汉中期屡破羌人的赵充国,都是在军屯历史上颇有成就的人物。而在中原内地,因百姓本就有地可耕,一般不会刻意组织民屯,但这一情况在自东汉末年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东汉末年,自黄巾之乱、董卓之乱后中原正式形成了军阀割据的局面。曹丕在其所著的《典论》中提及,汉献帝初平三年(192),虽然董卓已被诛杀,但天下依旧大乱,已经到了一种“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以还相吞灭”的遍地割据状态,与此同时“会黄巾盛于海、岱,山寇暴于并、冀”,盗贼丛生,四处为寇。在这种乱世之下,普通百姓根本没有生路可言。这种末世景象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也有描写,如曹操《短歌行》中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王粲《七哀诗》中的“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等诗句,都是最为真实的写照。
百姓的大量死亡与流离必然导致土地的荒芜和粮食的严重短缺,在这一问题上,即便是盘踞在各地的军阀同样要饱受无粮之苦,“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1],而一些实力弱小的割据势力“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2]。
此外,还可以根据一组粮食价格的数据从侧面推断出当时的饥荒。《后汉书·孝献帝纪》中记载兴平元年(194)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这一价格是什么概念呢?《汉书·食货志》中对粮食的消耗与价格有明确的记载,在通常状况下:
一个人“食,人月一石半”,粮价“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
通过简单换算可知,一个人每月要消耗粮食一石半,三十石的粮食售价一千三百五十钱,平均一石粮食售价四十五钱。在汉代的计量单位中“一斛”与“一石”是相通的。也就是说,汉献帝兴平元年时大约相当于一个成人二十天口粮、本应售价四十五钱左右的“谷一斛”上涨了万倍以上,卖到了五十万钱的天价!(www.daowen.com)
由于没有粮食,百姓只能是“人相食”。起兵不久后的曹操为了节粮,在刚刚招募军队后又不得已下令“乃罢吏兵新募者”[3],其麾下谋臣程昱强行搜刮兖州所辖县城后才勉强凑齐了三日军粮,即使是这三日军粮,其中也是“颇杂以人脯(按指人肉)”[4]。
在这种百姓“人相食”、军阀无粮自破的恶劣条件下,组织流民开展屯田已是刻不容缓,加之曹操在先前与黄巾军交战中“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5],获得了大量屯田所需的物资,曹操本人也言道:
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注引王沈《魏书》)
建安元年(195),在将汉献帝迁至许都后,曹操正式“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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