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袁绍檄豫州文》出自《三国志·魏书·袁绍传》裴注引《魏氏春秋》,作于官渡之战前。彼时曹操将汉献帝刘协掌控在自己手中,具有“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先天政治优势,而袁绍的祖上四世三公,也是东汉中后期享誉海内的世家大族。袁绍与曹操争夺天下,在正式交兵之前势必要在政治宣传上先行开战,取得一种与“挟天子以令诸侯”势均力敌甚至是压倒性的政治优势,这便是《为袁绍檄豫州文》的由来背景。陈琳为日后“建安七子”之一,文笔了得,他在檄文中率先列举曹操的各种罪行,进而让袁绍一方处于正义的制高点上,再名正言顺地对曹操加以声讨。在陈琳列举的种种罪行中,便有揭发、指控曹操盗墓一事:
又梁孝王,先帝母弟,坟陵尊显,松柏桑梓,犹宜恭肃,而操率将校吏士亲临发掘,破棺裸尸,略取金宝,至令圣朝流涕,士民伤怀。又署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堕突,无骸不露。身处三公之官,而行桀虏之态,殄国虐民,毒流人鬼。
在檄文中,陈琳揭露曹操亲自率军盗掘梁孝王墓掠取珍宝一事,又揭露其公然设立“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官职从事盗墓行径,痛斥身为朝廷司空的曹操实则是夏桀式的暴虐人物。
陈琳的揭露指控掷地有声、气势逼人,但檄文本身就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内容或有夸大,日后陈琳被俘时也解释自己是“矢在弦上,不得不发”,实属无奈之举。所以想要确定盗梁王墓一事是否属实,就需要从檄文中所列举的其他罪行入手。
关于檄文中列举的其他罪行,如曹操在兖州杀害名士边让一事属实,在《后汉书·文苑列传下》中亦有相关记载,起因是担任九江郡守的边让过于轻蔑曹操,最后遭到杀害,陈琳在檄文中指控道:
故九江太守边让,英才俊逸,天下知名,以直言正色,论不阿谄,身被枭县之戮,妻孥受灰灭之咎。自是士林愤痛,民怨弥重,一夫奋臂,举州同声,故躬破于徐方,地夺于吕布,彷徨东裔,蹈据无所。
又如曹操以暗通袁术为名陷害太尉杨彪使其遭受刑狱之苦及擅杀议郎赵彦两事同样属实,在《后汉书·皇后纪第十下》《后汉书·杨震列传》附《杨彪列传》与《三国志·魏书·满宠传》中均有详载,陈琳则也在檄文中指控道:
故太尉杨彪,历典三司,享国极位,操因睚眦,被以非罪,榜楚并兼,五毒俱至,触情放慝,不顾宪章。又议郎赵彦,忠谏直言,议有可纳,故圣朝含听,改容加锡,操欲迷夺时权,杜绝言路,擅收立杀,不俟报闻。(www.daowen.com)
对比檄文中列举的罪状,边让、杨彪、赵彦三事的指控都属事实,而陈琳揭露、指控曹操盗墓一事的文字最多,以此旁推,盗掘梁王墓一事是极有可能真实存在的,否则檄文一旦造假,则会反被敌方所用,使己方义正辞严的声讨作用大打折扣。不过,“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细节却极有可能是被陈琳故意捏造。试问,盗墓本就是令世人不齿的行径,又有谁会公然为盗墓者设立官职而给敌方带来讨伐的口实呢?
陈琳在被俘后,曹操言道:
卿昔为本初移书,但可罪状孤而已,恶恶止其身,何乃上及父祖邪?(《三国志·魏书·王粲传》)
即曹操只为自己的父亲、祖父牵连被骂一事质问陈琳,对盗墓、诬陷朝臣、杀害名士等事只字未提,也可看作对包括盗墓在内的上述行径的一种默认。
值得一提的是,《太平御览·卷五五九》注引《异苑》中倒是收录了一条有瑕疵的曹操盗墓记载:
魏武北征蹋顿,升岭眺瞩,见一岗不生百草。王粲曰:“必是古冢。此人在世,服生礜石,死而石气蒸出外,故卉木焦灭。”即令凿看,果大墓,有礜石满茔。
北征蹋顿发生于建安十二年(207),此时的王粲尚在荆州刘表处,其于一年之后曹操南征时方才归顺,显然这条史料并不真实,应是厌恶曹操的后人附会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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