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见消防队的编制
德国消防队常见编制包括小队、独立小队、中队、组和排,其负责人分别称为队长、组长和排长。小队包括2~3人,独立小队包括3人,通常是1个车辆小队。中队包括2个小队、1名车辆驾驶员和1名中队长。组包括3个小队、1名车辆驾驶员、1名消息员和1名组长。排包括2个组和1个团组。其中,组是独立开展工作的最小战术单位,标准灭火流程也是以“组”为单位制定。中队是精简到最低程度的战术单位,可通过加入另外车辆上的3名消防员而迅速扩展成组,是实际工作中职业消防队最常见的单位。
2.行车时间
出警力量需根据到达施救地点的行车时间确定。职业消防队的响应时间为 1分钟,义务消防队的响应时间为5分钟。义务消防队的先遣部队到达救援地点的行车时间为4分钟,职业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后续队员到达救援地点的时间为8分钟,先遣部队和后续部队的人员比例为1∶8。如需增补消防员,5分钟行车时间后,要求有6名消防员到达。
3.消防站的配置
对标准建筑火实施扑救的基本配备包括小型消防车和救援梯。如需人员增补,还需配备消防喷水车。城镇消防部门可选择配备实施特殊救援的云梯消防车。对于存在特殊危险的地区,还应考虑所需的其他配置及使用地点。以下列举几种特殊情况的配置。
(1)消防用水供应不足时需配置消防水罐车和消防水管车。A级危险的大面积森林地区需配备带储水罐的森林防火消防车。有爆炸危险的区域,检查是否有必要配备大型储水罐消防车;在使用高功率喷射管的情况下,检查是否需要增加基本配置消防车的消防用水容量;带喷水管的消防车,检查是否需要配置消防水管拖车。(www.daowen.com)
(2)不仅配备一台云梯救援消防车的情况。多层建筑/高层建筑需使用旋转式转台云梯,如需使用旋转梯达到必要的救援高度,检查是否需要使用综合性消防车。
(3)联邦铁路股份公司以及联邦公路的爆炸事故隐患点应配备大型救援车辆。控制风险范围内考虑配置技术装置,基本配置的消防车是否配备了技术装置,是否需要配置一辆指挥消防车或救援消防车;高层建筑、深井消防或燃油消防,检查是否需要使用相应规格的设备车。
(4)防火等级为A级的森林地区应配置消防水管车。检查基本配置消防车上的装置(带其他水管)是否满足消防要求。不考虑森林消防的情况下,检查是否需要使用消防水管拖车。必须使用设备小车,检查是否需要充电装置(消防水管箱)。
(5)矿物油装置应配备危险品设备车。检查带其他消防装置和技术救援装置基本配置的消防车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4.人力配置
根据上述消防车的基本配置和其他配置情况确定最少数量的消防员:消防员人数应为消防车座位数量的2倍;确定最大范围内所需职业消防员数量;所有消防职能岗位上的人员均为双数;需满足白天抢险行动的其他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队职位规划,同时需要确定其他职能岗位(例如城镇和地区消防负责人、代理人、组长和队长、设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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