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消防工作由内政部民防部队承担,体制为职业制与现役制相结合,隶属国家内政部,最高长官是民防部队总监,任务是在任何紧急事件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主要职能是提供灭火、救援和医疗紧急救护服务。民防部队设有13个部,分别为行动部、危化品部、医疗部、管理部、策划部、训练部、人事部、技术部、防火安全与防空壕署、公关部、质量服务部、财政部、资源部;民防部队有4个民防分区、1个学院(民防学院,即第五分区)、1个基本训练中心(即第六分区)。民防部队将全国按东西南北划分为四个区域,设置了四个民防分区,称为第一、二、三、四民防分区,分区最高指挥官称作“分区司令”,是民防分区指挥灭火救援和医疗救护的最高长官。
民防部队总部包括参谋处,最高长官是处长,由总监监督。作为民防部队计划和政策制定单位,新加坡民防部队总部制定了适合部队组织行动和管理要求的目标、使命、价值、政策和战略方向。同时负责国内的审计服务,以确保新加坡民防部队内的所有单位保持行动和管理能力与规定的部队标准一致。另外,还包括一个客户服务中心,职能范围包括处理救护车费用、建筑消防安全咨询等服务。作为新加坡民防部队总部的一部分,消防安全与防空处是消防安全与防空管理的地方当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政策,并根据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同时根据民防避难法形成和完善防空方案。
民防部队有民防官400人,民防员1 000人,国民服役人员约500人,战备人员2.3万人。所有民防人员实行衔级制,分别为总监级、副总监级、助理总监级、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见习官、一级高级准尉、二级高级准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上士长、上士、中士、下士、民防员、新兵。有学士学位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被民防部队录用后,在民防学院通过9个月的培训,分别定为中尉、上尉。一般民防官员的退役年龄为55岁。(www.daowen.com)
为了更好地完成民防的任务和职能,新加坡民防部队建立了1个三级指挥系统,即民防部队总部、4个民防分区、基层单位(即消防局和消防站)。三级管理体制是一个强大的机构,包括2 000名正式官员和工作人员,2 700名全职服役人员,10 000名民防服役人员,以及约6 000名积极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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