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立消防组织包括市政消防部门、县消防部门、消防特区或防火特区、跨区域的消防队、州和联邦政府消防队以及相关实体。
1.市政消防部门
由市政机构所建立的消防组织,该市政机构可能是一个城市、镇、村或州范围内的任何类似的政体。主要承担预防火灾和灭火的任务,根据当地法规的授权范围,也提供应急服务。提供应急服务意味着响应和管理其他公共安全的应急服务,包括医疗应急,危险品事故或自然和人为灾害等。市政消防部门可以是全职业化的、全志愿式的、兼职付费的或以上几种形式的混合。
2.县消防部门
县消防部门的组织形式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县消防部门,隶属县政府,与市政消防部门类似,可以是全职的、兼职的、志愿式的或以上混合形式的;第二种:县消防部门,可以按照“消防特区”的形式进行组织;第三种:县级层面上的消防组织、消防服务,由一系列县内独立的志愿消防公司联合起来提供。这些消防公司由县内的消防权威部门成立或在一定程度下受控于这些权威部门。
3.消防特区
一般来说,消防特区是一个为消防和防火目的而建立的行政区域,由消防局或者志愿消防协会提供服务。消防特区有权征收税费并组织消防和应急服务。消防特区由州立法设立或国会立法设立,享有有限的自治权利,通常独立于当地的市政机构。这些消防特区由该特区内的合法全民选举出来的消防官员进行管理。在很多州,把消防特区视为“半市政化”的公司,消防特区具有提供防火、应急医疗和救援等服务的有限责任。
在不同的州,消防特区具有不同的概念。有的州,建立消防特区是为了在没有消防队的乡村和郊区提供消防服务;有的州,消防特区指的是具有税务支撑的实体,雇佣附近的消防队为本特区提供消防服务;在另外一些州,消防特区则直接提供消防服务。
4.跨区域消防队
在有的州,当市政消防队和县消防队均不能满足社区内的消防任务时,相邻社区可能协商一致成立跨区域的消防队。跨区域的消防队有各种组织形式:
(1)成立类似消防特区的跨区域消防队,具有税收和自身财务支持。(www.daowen.com)
(2)成立“半市政化”的消防特区,依赖市政或县每年的预算进行运作。
(3)某消防队向附近社区提供消防服务以换取补偿。
(4)州授权成立跨区域或联合消防队,并规定其组织形式。
5.州和联邦政府消防队以及相关实体
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对特定区域内联邦及州政府雇员工作的场所提供消防服务,例如机场、研究机构、特殊经济开发区和军事机构。另外,森林消防队员也是州政府的雇员。
6.消防志愿者协会
消防志愿者协会是依法建立的由州政府认可的消防组织。州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消防志愿者协会拨款。志愿消防员是志愿消防协会的积极成员,并无偿为消防志愿者协会中提供服务,州政府并不向志愿消防员发放除受伤或死亡救济金以外的任何补贴。
7.放火打击队
近年来放火案持续增加,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导致企业和公司被迫倒闭,火灾保险费增加,为此州政府建立了一个长期的放火打击力量来控制放火问题蔓延到其他地区,并促进不同城市机构之间更好的合作。州长办公厅的委员被委派主管放火打击队,其成员由警察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和发展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放火打击队需要每年向州政府和委员会提交关于放火打击的发现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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