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情况部
1994年,俄罗斯成立了紧急情况部,负责处理俄罗斯的突发事件。其主要任务中与消防和应急救援相关的是突发事件、消防管理、水上安全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和落实、管理工作;预防和消除火灾;保障人员水上安全;在国家灾难管理系统框架内管理联邦行政当局工作;对国外受灾地区提供援助等。
紧急情况部被认为是俄罗斯政府五大“强力”部门之一,组织机构规模很大,由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组成,拥有国家消防部队、民防部队、搜救队、水下事故救援队和小型船只事故救援队在内的多支应急力量。中央机关在全国各地设8个区域中心,85个指挥部,负责预防和处理各自所辖地区的各种灾害事故。其下属部队还配备了少量武器用于自卫。
紧急情况部设11个处,下设8个局,包括居民与领土保护局、灾难预防局、防灾部队局、消除放射性及其他灾难后果局等。该部同时下设几个专门委员会,用以协调和实施某些行动,包括俄罗斯联邦打击森林火灾跨机构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水灾跨机构委员会、海上和水域突发事件跨机构海事协调委员会、俄罗斯救援人员跨机构委员会等,另设10余个附属科研教育机构、训练中心及医疗与后勤保障单位(如俄罗斯消防学院、全俄急救和放射医学中心等)。该部拥有国际协调权及在必要时调用本地资源的权限。紧急情况部行动中心设在莫斯科,可以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工作职责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飓风、干旱和严寒等),化学和电力工业突发事件等多个方面。
2.国家消防局
根据《俄罗斯联邦消防安全法》69-FZ的规定,俄罗斯国家消防局是俄罗斯联邦消防安全监督的全权机关,同时负责为国家采购消防技术产品,也是认证系统的中央机关。
俄罗斯国家消防局负责管理联邦国家消防管理机关、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和消防技术学校、国家特种消防部队及其管理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地区消防管理机关、国家消防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等。
俄罗斯国家消防局分为联邦消防局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消防局。
联邦消防局称为国家消防监察局,是俄罗斯国家消防局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俄罗斯联邦民防、应急和自然灾害减灾部(俄罗斯紧急情况部)的一部分。(www.daowen.com)
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消防局是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内务部(总局、局)的独立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除直属俄罗斯国家消防局的消防队外的国家消防部队。
3.其他消防机构
消防技术科学研究所是俄罗斯联邦内务部部属科学研究机构。消防技术院校是内务部部属教学机构。
国家特种消防部队及其管理机关直属俄罗斯国家消防局,负责行政区划禁区内的重点企业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俄罗斯联邦消防安全法》69-FZ第三十五条规定,需设置俄罗斯联邦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
属于国家消防部队的有地区消防部队,负责组织各居民点防火与灭火;单位消防部队,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防火与灭火;专勤消防部队,负责扑救重大火灾。
此外,根据现行立法还设置了国家消防部门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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