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澳大利亚消防救援体制与体系研究:联邦与州政府的协作

澳大利亚消防救援体制与体系研究:联邦与州政府的协作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澳大利亚本土包括6个州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和北领地2个领地。澳大利亚早期的消防活动,主要是民众自发组织、互助合作。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州两级权力机构以各自宪法为运作基础,消防的具体工作由各州政府负责。澳大利亚联邦层面的应急管理部门于1993年成立,隶属于国防部,负责防灾减灾日常管理以及协调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主要起指导和协调作用。

澳大利亚消防救援体制与体系研究:联邦与州政府的协作

澳大利亚联邦,简称澳大利亚,位于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四面环海,是世界上唯一国土覆盖一整个大陆的国家,也称澳洲。其领土面积约769.2 万平方公里,是一个多元文化移民国家。澳大利亚本土包括6个州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和北领地2个领地。截至2020年9月,人口约2 569万人。

澳大利亚早期的消防活动,主要是民众自发组织、互助合作。随着经济、社会等的发展,澳大利亚政府开始组建专职消防队,并制定了系列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消防队的管理、运行和职责划分等。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州两级权力机构以各自宪法为运作基础,消防的具体工作由各州政府负责。

维多利亚州颁布并实施了《维多利亚州消防局法》(1958年)、《城市消防队法》(1958年)、《乡村消防局法》(1958年)、《应急管理法》(1986年)、《消防局(修正)法》(1997年)以及《消防专员法》(2010年)等一系列规定,涵盖了消防安全服务、灭火服务、防火服务以及应急响应服务等内容,对消防组织的建立、职能、消防指挥体系、消防局长的职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1989年,新南威尔士州(简称新州)颁布并实施了《1989年消防队法》,对新州消防队的建立管理、消防局长的职责、消防经费的管理、消防队员职责、消防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1997年,新州颁布实施了《农村消防法》,详细规定了农村消防组织的建立、职责、指挥体系、消防局长职权等。2014年对上述两部法律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2014年消防队法规》,对消防部门的组织机构、人员任职条件、消防员职责及其不当行为以及相关收费等做出了详细规定。(www.daowen.com)

2004年,首都领地颁布了《2004年紧急状态法》《2004年紧急状态条例》等规定,规定了消防及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机构、职责、火灾调查、违法行为惩罚等。

澳大利亚联邦层面的应急管理部门于1993年成立,隶属于国防部,负责防灾减灾日常管理以及协调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主要起指导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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