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OIE组织结构与畜牧兽医管理与执法司法

OIE组织结构与畜牧兽医管理与执法司法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国际委员会还有权根据需要,建立OIE各类分委员会;并有权与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实现自身及各自的目标。在此会议上,OIE总干事向各成员国及有关国际组织通知委员会各项会议。在这项工作中,委员会通过代表投票,赞成各成员国应稳步增加对OIE的财政支持力度,以使该组织能够达到其预期的工作目标。

12.2.1 国际委员会

国际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是OIE的最高权力机构,由OIE所有代表组成。国际委员会大会每年5月在巴黎召开一次,一般持续5天左右。国际委员会采取“一国一票”的民主原则。

1)国际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①审定通过动物卫生领域,尤其是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国际标准。

②审定通过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方面的决议。

③选举OIE的管理机构成员,包括OIE国际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行政委员会、地区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成员。

④任命OIE总干事。

⑤审查和批准总干事的年度工作和财政报告以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

此外,国际委员会还有权根据需要,建立OIE各类分委员会;并有权与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实现自身及各自的目标。国际委员会的工作由行政委员会(The 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负责筹备。行政委员会由9名代表组成,每年2月份和5月份在国际委员会主席领导下,召开两次会议。在国际委员会大会期间,各成员国代表可参加各自相应的地区委员会(Regional Commissions),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

2)国际委员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年度全体会议(General Session)每年5月在OIE总部举行。在此会议上,OIE总干事向各成员国及有关国际组织通知委员会各项会议。具体讨论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专业方面

①总干事关于过去一年中OIE的科学技术活动报告。

②代表团关于议程中的各专题报告

③成员国代表和OIE理事会关于过去一年中,国家和区域动物流行病变化的报告。

④审查并讨论议程中各种疾病的流行病学报告。

⑤听取地区和专业委员会办事处的报告和会议录。

⑥讨论并表决议程中给各成员国政府及给有关国际组织的各项动议、建议和决议。

⑦准备下次全体会议的临时议程。

(2)行政管理

①审查批准OIE总干事提交的经行政委员会审查备案的行政报告和财务报告。

②审查批准前一段时期的财务及下一时期的预计开支和收入。

③表决预算。

④进行定期的法定提名并选举。

⑤决定下年度全体会议的日期。

3)国际委员会的活动

在互相信任的国际大环境下,OIE取得了快速发展。从1990年5月到1995年5月,国际委员会召集成员国代表召开了10届全体大会,代表团成员从1989年的81个扩大到1999年的121个,参会率从1989年的71%,上升到1999年的80%。一些国际组织还派遣观察员参加了会议。在地区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大力协助下,管理委员会精心安排,国际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积极,促使各成员国代表在许多方面达成一致。

(1)国际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在成员国代表监督下,国际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财政预算和资金使用方面进行年度检查。在这项工作中,委员会通过代表投票,赞成各成员国应稳步增加对OIE的财政支持力度,以使该组织能够达到其预期的工作目标。

讨论将要实施的新项目,不断修订部分文件,采纳新的规则和协议。OIE基本文件新版本汇总所有文件,并出版发行。

(2)科技活动

科技活动始终是国际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审查和表决通过对公共卫生和经济工作极为重要的一些决议,如新大陆螺旋蝇蛆病、牛海绵状脑病、进口风险分析、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东南亚口蹄疫、动物的国际运输、国际贸易框架中OIE建议和程序的实施、动物产品中微生物学方法的应用、紧急动物疫情的处理、寄生虫抗药性的控制措施等。

12.2.2 行政委员会

行政委员会(The 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是OIE的重要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国际委员会工作的筹备工作。OIE《组织通则》和OIE《组织条例》分别规定了行政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1)行政委员会的组成

OIE《组织通则》和《组织条例》规定,行政委员会共由9人组成,包括OIE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前一任主席、两名审计员和委员会根据通则规定选举产生的4名OIE成员国代表。提名成员国代表参加行政委员会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地区分布。提名任主席和副主席之职的人选应当是以前没有担当过这类职务成员国的代表。主席、副主席和行政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1)行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行政委员会主要负责OIE的财务管理和总体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是国际委员会和OIE中央局的中间机构,其具体职能包括:①在休会期间代表委员会工作。

②在年度全体会议之前,与总干事一起审查OIE的财务状况,评估此期间的收支情况和储备及财产状况。

③在年度全体会议之前,与总干事一起研究下一时期预算草案、收入和支出情况,建议下一时期各成员国应支付的总费用,以确保OIE工作正常开展,并将此建议报告提请委员会批准。

④研究并批准总干事的财务报告。在全体会议期间提交委员会批准。

⑤主动向委员会提交建议和提案。

⑥向委员会提交总体工作规划,审查批准并制订当前或将来的计划,为委员会下届全体会议安排议程。

⑦在OIE目标和财力范围内,授权总干事在必要时采取紧急行动,要求在委员会休会期间采取紧急工作。

(2)行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行政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在每年2月份和5月份各召开一次会议,该委员会为国际委员会选好议题,而后提交给OIE总干事和中央局。

①成员选举。该委员会新成员的选举,根据OIE基本文件的建议、结合成员国的提议和地理均衡分布原则。

②OIE文件审定。从合法性角度考虑,管理委员会是在OIE国际法律专家协助下,对OIE管理文本修订草案和新文本草案进行审查。

③OIE选举工作。维护所有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是行政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④财政预算管理。从预算角度考虑,行政委员会负责分析各机构的财政需求。同时,还将考虑国际委员会的收入额度应有合理性增长。

⑤OIE远景目标。行政委员会负责提出OIE的远景发展目标。

12.2.3 OIE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Specialist Commissions)是国际委员会为解决特定问题而建立的。其任务是研究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及其控制方案,制定适于各国应用的国际规则,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自由贸易提供安全保障。在1924年OIE创建之初,起草《国际协议》的专家就特别强调,各国政府部门应在边境口岸和边境地区采取可靠的卫生措施,以保护人和动物的生命安全。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OIE制定了国际贸易中应该遵守的建议和卫生条件。

最近几年,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导致1995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缔结了最终法案。最终法案中形成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实施协议(SPS),从而构筑了卫生领域争端解决步骤的合法框架。该协议确认了OIE在制定与动物疫病有关的国际标准、规则和建议方面的中心任务,从而保证所有国家在该活动中的利益。(www.daowen.com)

WTO-SPS协议的形成,使OIE再次更加强烈地意识到自己正在直接面对通过制定和运用科学可靠的原则与标准,来避免贸易全球化过程出现卫生风险的挑战。为实现这一任务,OIE在专业决策方面必须依靠专业委员会的支持。

1)《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委员会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委员会(International Animal Health Code Commission)的任务是制定与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卫生规则和建议——《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简称《法典》。

国际委员会通过的《法典》是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必须遵循的根本性建议。制定《法典》的最初目的就在于通过规定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时的基本卫生要求,避免动物和人类病原微生物的国际间传播,从而确保哺乳动物、禽和蜜蜂这些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国际贸易时的卫生安全。

为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对每种动物疫病的国际知名专家都要征求意见,并特别注意考虑OIE所有成员国兽医机构的建议。

《法典》自1998年制定以后,每年都有大量的修改性建议,可在OIE网址上查阅。

我国农业部于1999年组织翻译了1998版《法典》,并将该版《法典》作为我国首期官方兽医培训的教材,为我国兽医界了解国际准则开辟了窗口,以后各新版《法典》农业部都有翻译出版。

2)口蹄疫和其他流行病学委员会

口蹄疫和其他流行病学委员会(Foot and Mouth Disease and Other Epizootics Commission)的任务是评价和鉴定世界范围内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状况,并制定这些疫病的预防与控制方法。该委员会由许多专家,特别是疫病紧急防御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研究诸如口蹄疫、非洲马瘟、牛海绵状脑病等疫病。

该委员会与世界贸易组织(WTO)SPS协议相关的两大责任是:

①筹备国际委员会以决议方式宣布某国家或地区无特定动物疫病的意向性决定。如OIE目前宣布的50多个无口蹄疫国家、80多个无牛瘟国家都是由该委员会鉴定的。另外,OIE发布的牛海绵状脑病发病情况也由该委员会完成。

②制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监测系统。如制定完备的牛瘟和牛肺疫两个推荐性流行病学监测系统。这两个监测系统不仅规定某个国家或地区宣布无牛瘟和牛肺疫的程序,而且规定了某国家或地区开展这两种疫病流行病学监测的检测方法、抽样规模、抽样范围等。中国目前正在按照该委员会制定相关标准开展牛瘟、牛肺疫和疯牛病的国际认证工作。

3)标准委员会

标准委员会(Standards Commission)的任务是组织制定动物疫病的诊断方法,以及控制这些疫病的生物制品的标准。这些动物疫病诊断方法和生物制品标准的制定,正好弥补了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规则的某些不足,也可以认为是国际贸易规则的补充性文件。WTO-SPS协议中指定的国际标准实际上就是指由OIE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

从1989年起,标准委员会组织了90种哺乳动物、禽和蜜蜂疫病的国际知名专家,共同编写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旨在促进主要动物疫病诊断和控制的一体化进程;《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简称《手册》)的编写,也弥补了《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技术措施,二者可谓是相辅相成。

《手册》为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安全化提供了科学的技术基础,也是主要动物传染病诊断和监测的基础性国际参考书,体现了各成员国间在科技和规则方面的一致性,同时也体现了OIE和世贸组织SPS协议所标示的一致性原则。OIE标准委员会除制定和出版发行《手册》外,还参与其他一些国际协调活动,如对国际参考实验室,包括动物疫病标准化诊断试剂的国标认证工作在内的协调活动。

4)鱼病委员会

鱼病委员会(Fish Diseases Commission)的任务是收集所有鱼、软体动物和甲壳类动物疫病控制方面的信息。该委员会还协调水产品国际贸易中有关规则的制定,特别是在疫病的诊断和控制方面,同时,该委员会还定期组织这类议题的科技会议。

20世纪90年代,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鱼病委员会在软体动物和甲壳类动物疫病方面投入的精力逐步加大,有些疫病已增补为OIE“法定报告疫病”和“其他重要疫病”。

1994年签署的马拉喀什协定(The Marrakesh Agreement),以及WTO-SPS协议的建立,使许多官员清醒地意识到水生动物的国际贸易在OIE内部已越来越为重要,1989—1990年,国际委员会决定开展本项工作,并于1995年出版了第一版《国际水生动物法典》和《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和陆生动物一样,这两项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也在于消除烈性疾病的传播,促进水生动物的国际贸易。

水生动物疫病的研究进展十分迅速,现在OIE的参考实验室已向各成员国通报疫情信息及有关疫病的必要控制措施。OIE还在英国设立了一个负责提供水生动物疫情信息的协作中心,从而使获得相应的疫情信息和科技资料更为方便。

鱼病委员会对水生动物日常消费和国际贸易额较大的部分地区,即亚洲和大洋洲地区投入了重要精力。以《国际水生动物法典》和《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为基础,亚洲地区实施了检疫和卫生认证措施。在与世界粮农组织(FAO)和亚太地区水生动物中心网络(NACA)密切合作下,该区域目前已建成了先进的疫病报告系统。在定期召开的国际大会上,OIE向所有成员国提出建议,以使其充分意识到水生动物疾病对本行业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号召切实维护全球食品规则。

12.2.4 地区委员会

根据行政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的建议,为在世界某一地区或多个地区促进OIE国际委员会目标的实现,国际委员会先后建立了非洲(Africa)、美洲(America)、亚洲、远东和大洋洲(Asia,Far East and Ocean)、欧洲(Europe)和中东(Middle East)4个地区(区域)委员会(Regional Commissions)。其中中东委员会于1989年成立,1990年正式运作。

1)地区委员会的职责

地区委员会是为实现国际委员会的目标,加强该地区成员国兽医机构之间的合作,并解决该地区遇到的特定问题而成立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召开地区委员会大会,讨论与动物疫病控制有关的技术议题和地区合作事宜。在相关地区,特别是设立地区代办处(Regional Representation)的地区,协商制定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的区域计划。

地区委员会大会讨论的问题对世界某一区域的针对性更强,比国际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题更为具体。这些会议均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就某一地区的热点问题作简要报告。

2)地区委员会组成

OIE《通则》规定,每个地区委员会设一个办事处,其由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和一名秘书长组成。他们是根据行政委员会或国际委员会成员的提议,由国际委员会从委员会相关成员中选出,任期3年,办事处的所有成员必须依法再选。

12.2.5 OIE中央局

OIE中央局(Central Bureau)位于巴黎,由OIE总干事(Director General)领导,OIE总干事由国际委员会任命。从职责上讲,中央局是使OIE能够贯彻执行已通过的决议的技术行政管理机关,下设科学与技术部、行政与财务部、信息与国际贸易部以及出版发行部4个部门,共有35个成员。现将OIE总部、OIE总干事及人力资源、OIE职责及其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1)OIE总部

OIE总部位于巴黎第17区Prony路12号,总占地面积702.45m2。1939年,OIE经过慎重考虑,选择了一幢具有典型拿破仑三世风格的私人住宅作为OIE总部(《法国政府和OIE关于OIE总部及其在法国领土上特权和豁免权的协定》之附件A),并一直延续至今。几十年来,该建筑物为OIE中央局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无数次重大会议如国际委员会大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会议以及科技年会等都是在这里召开的。

2)OIE总干事

根据OIE《组织法》《通则》和《条例》的规定,OIE总干事经行政委员会提议,根据国际委员会规定的条件,通过无记名投票,由委员会任命,任期5年。

根据规定,OIE总干事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

①征收成员国的财务会费,并就此作报告。

②以国际委员会主席的名义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行政委员会会议;以顾问的身份参加委员会会议及行政委员会会议。

③每年向行政委员会提交一份OIE管理、业绩和行政工作的报告,以及一份包括预算和会计的财务报告,报告经行政委员会认可后提交委员会批准。

④根据委员会规定的指令,OIE总干事召集地区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分别同中央局联合筹备和组织的地区和专业会议。OIE总干事应确保主办国政府要准备接待参加会议的所有代表、报告人、观察员及OIE秘书处成员,授予必要的豁免权,以利于参会人员按有关会议要求独立开展工作。

⑤负责聘用及解聘中央局各类雇员并向委员会报告该方面的活动。

⑥OIE总干事负责接收成员国派OIE新任常驻代表的任命书。

3)OIE人力资源

面对OIE任务的高度专业化,OIE中央局在人力资源方面进行了积极的质和量的调整。中央局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人力资源与工作任务之间的平衡,如《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制定工作、技术培训和技术合作的组织工作等。

中央局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工作是由其工作方向规定的。考虑到个人能力和地理分布两方面因素,中央局工作人员应尽可能从多个国家选聘,且临时工作人员数量相对较少。

4)职责任务

OIE中央局主要从事疫情信息和科技协作方面的工作,是国际委员会的技术行政支持机构。此外,还为国际委员会年度大会承担秘书工作、组织各分委会技术会议。不同区域选出的区域代表能够帮助该区域的相关国家贯彻实施某些决议。

5)财政管理

(1)财政收入

OIE财政收入主要有成员国会费和其他来源(投资性收入、出版物销售收入和会议赞助)两个途径。

(2)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预算额的变化实质上反映的是OIE业务工作的发展。随着各分委会会议数量的增加、OIE参与其他国际组织活动的增加以及成员国索取资料的增多,OIE预算已越来越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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