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中的实效探究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中的实效探究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15.2规范性引用文件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②兽药质量标准;③进口兽药质量标准;④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中的实效探究

7.15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7.15.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兽药种类、剂型、使用对象以及停药期以及禁止使用的兽药种类。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管理和认定。

7.1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②兽药质量标准;③进口兽药质量标准;④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7.15.3 术语定义

(1)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2)A级绿色食品

A级绿色食品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绿色食品生产资料(www.daowen.com)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7.15.4 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者应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植物自身的抗病力。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防止畜禽发病和死亡,力争不用或少用药物。

畜禽疾病以预防为主,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并且具有标准,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所用兽药的标签必须遵守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管理规定。使用兽药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兽药产品。

②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准对动物直接施用。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③允许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但是活疫苗应无外源病原污染,灭活疫苗的佐剂未被动物完全吸收前,该动物产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

④允许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⑤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使用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停药期必须遵守附录A中规定的时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认证标准并抽检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量;建立并保持患病动物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家畜的畜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兽药(原料药);禁止使用激素类药品;禁止使用安眠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镇痛药,解热镇痛药,麻醉药,肌肉松弛药,化学保定药,巴比妥类药等用于调节神经系统机能的兽药;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兽药。

⑥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抗菌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类别、药名、剂型、途径、动物、剂量、休药期(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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