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兽药使用管理及执法-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

兽药使用管理及执法-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部兽医局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由农业部兽医局或者省级兽药主管机关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兽药使用管理及执法-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

7.5.1 兽药实行安全使用制度

①兽药使用单位,应遵守农业部兽医局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部兽医局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③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农业部兽医局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7.5.2 兽药残留监控

①农业部兽医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www.daowen.com)

②县以上兽药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结果,由农业部兽医局或者省级兽药主管机关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③动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兽药残留检测的兽医局或者其上级兽医局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兽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④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案例7.6

农业部派出专家组赴某地调查违法使用兽药问题

2012年12月18日,媒体对某地部分地方养鸡户在养殖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违规使用抗生素的问题进行了报道。农业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某省相关部门迅速查处,并立即派出专家组前往该地调查。

农业部再次强调禁止人用药品用于养殖业生产、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并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并将对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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