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饲料标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符合国家法规与质量要求

饲料标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符合国家法规与质量要求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基本原则①饲料标签标示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②饲料标签所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并与产品的内在质量相一致。6)基本要求①饲料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分离。⑦饲料标签标注的计量单位,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饲料标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符合国家法规与质量要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按所在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备案。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我国饲料行业现有《饲料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综合标准(19项),方法标准(115项),产品标准(37项),饲料原料标准(48项),饲料添加剂标准(70项),其他相关标准(52项)。如:饲料标签标准、饲料工业标准、饲料卫生标准等。

6.9.1 饲料标签标准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饲料标签》(GB 10648—1999)标准,于2000年6月1日实施,并于2001年9月19日以质检办标函[2001]049号文批准,自2001年10月30日起实施。

1)范围

①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标签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要求以及标签标示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②本标准适用于商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合同定制饲料、自用饲料、可饲用原粮及其加工产品和药物饲料。

2)引用标准

①GB/T 10648—1989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②GB 13078—1991饲料卫生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10647中的定义。其他术语采用下列定义。

①饲料标签(feed label):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饲料内容的一切附签及其他说明物。

②药物饲料添加剂(medical feed additive):为预防动物疾病或影响动物某种生理、生化功能,而添加到饲料中的一种或几种药物与载体或稀释剂按规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预混物。

③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guaranteed analytical value of product):生产者根据规定的保证值项目,对其产品成分必须作出的明示承诺和保证,保证在保质期内,采用规定的分析方法均能分析得到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成分值。

④净重(netmass):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

⑤保质期(shelf life):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饲料产品质量的期限。在此期内,产品的成分、外观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4)基本原则

①饲料标签标示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②饲料标签所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并与产品的内在质量相一致。

③饲料标签内容的表述应通俗易懂、科学、准确,并易于为用户理解掌握。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更不得以欺骗性描述误导消费者。

5)必须标示的基本内容

①饲料标签上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GB 13078的规定。

②饲料名称

a.饲料产品应按GB/T 10647中的有关定义,采用表明饲料真实属性的名称进行命名。

b.需要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表明。

c.在使用商标名称或牌号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b(a)规定的名称。

③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a.标签上应按表1规定项目列出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b.保证值必须符合产品生产所执行标准的要求。

c.各类产品其成 分分析保证值的项目规定见表6.1。

表6.1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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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序号1、2、3、4保证值项目中氨基酸的具体种类和保证值的标注由企业根据产品的特性自定。

④原料组成:标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营养性原料可按种类标注。单一有效成分饲料添加剂可不标注原料组成。

⑤产品标准编号: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⑥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

a.对于添加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其标签上必须标注“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字体醒目标注在产品名称下方。

b.标明所添加药物的法定名称。

c.标明饲料中药物的准确含量、配伍禁忌、停药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⑦使用说明:预混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给出相应配套的推荐配方或使用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⑧净重或净含量:应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明饲料在每个包装物中的净重;散装运输的饲料,标明每个运输单位的净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千克(kg)或吨(t)]表示。若内装物不以质量计量时,应标注“净含量”。

生产日期: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明确完整地标明年、月、日。

a.保质期:用“保质期________个月(或若干年、天)”表示。根据需要可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

b.生产者、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www.daowen.com)

·必须标明与其营业执照一致的生产者、分装者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以及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进口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净重,可根据情况在中文标签上以“见原产地标签”或“见外包装”字样标注,但原产地标签或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净重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在标签的显著位置上标明进口产品登记许可证编号。

⑩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应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

其他:可以标注必要的其他内容。如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标志等。

6)基本要求

①饲料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分离。

②散装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一起传送。

③饲料标签的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文字、符号、图形清晰醒目。

④标签上印制的内容不得在流通过程中变得模糊不清甚至脱落,必须保证用户在购买和使用时清晰易辨。

⑤饲料标签上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

⑥标签上出现的符号、代号、术语等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⑦饲料标签标注的计量单位,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饲料标签上常用计量单位的标注见附录A。

⑧一个标签只标示一个饲料产品,不可一个标签上同时标出数个饲料产品。

7)标准附录A:饲料标签计量单位的标注

A 1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A 1.1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总磷、钙、食盐、水分、各种氨基酸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A 1.2微量元素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某元素的质量表示(如:m g或μg)。

A 1.3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质量或个数表示(如:mg、μg或细菌个数)。

A 1.4药物和维生素含量,以每千克饲料中含药物或维生素的质量,或以表示药物生物效价的国际单位表示(如:mg、μg或国际单位IU)

6.9.2 饲料工业标准

我国的饲料工业标准日趋健全,现在已有四百多个,主要包括饲料基础标准、饲料方法标准、饲料原料标准、饲料产品标准、饲料添加剂标准、饲料加工机械标准及部分饲养标准和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等内容。请见:饲料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录(截至2009年11月为466项)。

6.9.3 饲料卫生标准

植物性饲料、动物性饲料、矿物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和抗营养因子,如棉籽饼粕里的棉酚、菜籽饼粕里的芥子苷、亚麻籽饼粕里的氰苷、山黧豆里的变异氨基酸、鱼粉里的肌胃糜烂素、青菜和青嫩牧草里的草酸等,以及霉菌、细菌、害虫老鼠农药和有毒金属元素对饲料的污染,使得饲料不卫生,影响饲养动物健康,为了控制消除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使饲料安全、无公害、绿色,国家高度重视加饲料卫生,2001年国家制定了标准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01。

①饲料卫生标准是指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的允许量,一般以干物质含88%为基础。凡加工、经销、贮运和进出口的配合饲料、畜禽配、混合饲料和饲料原料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01)Hygienical standard for feeds

②要求饲料、饲料添加剂(浓缩饲料)的卫生指标及试验方法见表6.2(略)。

表6.2 饲料、饲料添加剂卫生指标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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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列允许量均为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饲料为基础计算;
2.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添加比例与本标准备注不同时,其卫生指标允许量可进行折算。

6.9.4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

①肉粉(畜和禽)、肉骨粉(畜和禽)。

②鱼粉、鱼油、鱼膏、虾粉、鱿鱼肝粉、鱿鱼粉、乌贼膏、乌贼粉、鱼精粉、干贝精粉。

③血粉、血浆粉、血球粉、血细胞粉、血清粉、发酵血粉。

④动物下脚料粉、羽毛粉、水解羽毛粉、水解毛发蛋白粉、皮革蛋白粉、蹄粉、角粉、鸡杂粉、肠黏膜蛋白粉、明胶。

⑤乳清粉、乳粉、巧克力乳粉、蛋粉。

⑥蚕蛹、蛆、卤虫卵。

⑦骨粉、骨灰、骨炭、骨制磷酸氢钙、虾壳粉、蛋壳粉、骨胶。

⑧动物油渣、动物脂肪、饲料级混合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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