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特征
(1)概念
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是经兽医畜牧行政法确认,具有畜牧兽医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2)特征
①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兽医畜牧行政主体。
②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不平等。
③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创设兽医畜牧行政法律关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使对方接受和服从自己的意志。
④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由兽医畜牧行政法规定。
⑤畜牧兽医行政法上规定的权利、义务在多数情况下是交叉重叠的,即权利、义务是很难截然分开的,是为一体的。
2)构成要素
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主体
主体是参加该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他们享有和承担由该行政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
①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行使畜牧兽医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机关(部门),在我国,目前是指各级兽医畜牧行政主管机关及其授权机构。
案例3.1
地方畜牧兽医局
地方畜牧兽医局是主管辖区畜牧兽医事务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政策、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制定辖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规章、负责畜禽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指导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督促检查动物饲料兽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及公共卫生安全等。
②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案例3.2
关于表彰第三届中国兽医大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为推动我国兽医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执业兽医综合服务水平,中国兽医协会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组织举办了第三届中国兽医大会。为弘扬兽医工作者奉献精神,经中国兽医协会评选决定,对第三届中国兽医大会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1.贡献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20余个单位。
2.优秀个人:陈辉(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谢慧胜(美国气中兽医研究所)、王永胜(辉瑞动保)等10余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推动中国兽医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兽医协会会员将以此为荣,以“生存、发展、创新”为遵旨,在兽医事业发展的征程中建功立业。
(2)内容
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①行政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a.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权利。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权利为职权,是法律赋予的实现国家管理,使全社会服从自己意志的强制力量,是代表国家利益的意志力量。我国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的权利比较广泛,如: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监督管理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司法权。
b.行政主体的义务。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依法办事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www.daowen.com)
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a.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权、申请权、起诉权、索赔权。
b.行政相对人义务。遵守兽医畜牧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兽医畜牧行政主体指导监督管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
(3)客体
客体是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①物。物是受人控制和利用并可用货币表示的一切物质财富。如动物、动物产品以及金钱、有价证券和环境、场所等。
②行为。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③精神财富。精神财富是指当事人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专利、理论著作、科研成果等。
案例3.3
关于公布中国杰出兽医评选结果的通告
各领域兽医工作者:
根据中国兽医协会2012年杰出兽医评选活动安排,于10月20日召开了中国杰出兽医评委会的审定会。经评委对30名公示候选人综合评审和投票,正式产生了2012年10名“中国杰出兽医”。获选名单公布如下:尹华江、王明珠、叶俊华、孙银华、肖定汉、陈道印、林德贵、柳显文、彭聪、董君艳。(资料来源:www.cvma.org.cn)
3.3.2 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与法律事实
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
(1)产生
一是由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单方面采取行政行为而形成的;二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才成立的。
(2)变更
一是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变更;二是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3)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完全消灭,如生产、经营者的死亡、破产倒闭等。
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当事人之间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社会事件、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自然出生、经营者死亡,经营企业破产、某地突发重大疫情等的发生会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人的意愿而作出的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按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就是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允许的行为;违法行为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行为不论是合法与否均能导致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案例3.4
配种员被种猪撞伤状告养殖场索赔获支持
2013年8月10日,尤某在为猪配种过程中,公猪将尤某顶伤,致使尤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与养殖场主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尤某将养殖场诉至法院,要求养殖场所有人李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总计9万余元。被告养殖场的代理人称,原告尤某是技术员,但是因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操作规程造成伤害,所以养殖场不应对其全部损失承担责任,但对给原告造成的合理损失可以赔偿。法院认为,原告在为被告工作期间受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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