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行政法概念特点
1)行政法概念
(1)概念
行政法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即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组成
行政法由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特点
(1)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由于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防、外交、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经济、畜牧兽医等领域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立法规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包括行政机关设置、编制、任务、权限、责任;公务员选拔、职责、培养、任免程序、考核、离退休、奖惩办法以及活动的方式、方法等。
(2)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宪法、法律、条例、决议、命令、指示和规章制度之中。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3)行政法富于变动性
行政法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总是不断地经历着立、改、废、再立的过程。
3.1.2 行政法调整对象(www.daowen.com)
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关系的发生必须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行政关系中主体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1)行政法分类
行政法泛指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法。
(1)一般行政法
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属一般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部门行政法
部门行政法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如规范教育、民政、卫生、畜牧兽医、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也称特别行政法。
2)行政法形式和地位作用
(1)行政法形式
我国行政法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其他行政法几种表象形式。
(2)行政法地位作用
行政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主体滥用权力和违法;监督行政相对人的行为,防止行政相对人滥用行政许可和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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