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概念范围
(1)行政许可概念
畜牧兽医行政许可是畜牧兽医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其从事该项禁止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范围
兽医畜牧行政许可范围包括畜禽、草原、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兽医诊疗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
①行政相对人欲从事某项特定活动,应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可以通过他人代理、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②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格式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③申请人应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④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与决定
①行政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②依法应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④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如: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期限
①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②依法应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③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条件
畜牧兽医行政许可是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开始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向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提出。
②申请要有明确的申请畜牧兽医行政许可的意思表示,并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畜牧兽医行政才能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③申请的内容必须是针对畜牧兽医行政法所规定的特定事项。
④申请人必须具有从事所申请许可活动的行为能力。
3)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具有法律效力
①证明力。证明力是指许可证起到证明文书的作用。
②确定力。确定力是许可证一经授予,就具有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③拘束力。拘束力是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撤销或宣布无效。
4)行政许可证无效、失效、中止、撤销、注销
①许可证无效。许可证无效是指无权机关颁发的许可证、滥用职权颁发的、许可证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www.daowen.com)
②许可证失效。许可证失效是由于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进行年检、验证、注册自行失效。
③许可证中止。许可证中止是指许可证持有人被兽医畜牧行政主体责令停产整顿等,在此期间,许可证暂时失去效力。
④许可证撤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⑤许可证注销。又称为许可证吊销,该许可证从此不存在。注销的情况有:许可证无效、许可证失效、许可证撤销的;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5)监督检查
①行政机关应依法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设备、设施、经营场所、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或公布督察结果。
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③被许可人在辖区外违法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④公民发现被许可人违法的,可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及时核实、处理。
⑤被许可人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6)法律责任
①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b.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c.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d.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e.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f.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⑤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⑦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⑨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⑩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b.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c.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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